中标
威远县养路段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面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35.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威远县养路段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面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242022000023
二、项目名称: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面维修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品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金兰路市水文局巡测基地B幢1楼7号 | 3,353,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四川品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本项目路线一: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路线全长8.668KM; 本项目路线二: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线全长5.872KM。 | 90天 | 陈蓉倩 | 川251141526629 | 3,353,000.00 |
范晓英、卢朗、李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威远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曹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2-8237752
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东街209号
邮编:64245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威远县养路段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外西街189号
联系方式:13890509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小河路128号
联系方式:0832-6181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32-6181852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01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威采竞磋2022-04.docx 威采竞磋2022-04.docx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威远县
公路养护管理段(单位名称)的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
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
路面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四川品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515.025
万元,资产总额为46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份额、评审中价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同小
豆属手小型、微车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82
2000022
川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175
争竞路面维修工程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备案编号:51102422210200000347[2022]00044采购编号:威采竞磋2022-04
中国·四川·威远件文商磋性
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7月共同编制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9第二章磋商须知6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委托,拟对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面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已获得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77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第八章评审方法49
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600000.00元,最高限价3354628.67元,其中:工程项目暂列金:10000.00元。二、资金情况3.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2.采购项目名称: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面维修工程。1.项目编号:威采竞磋2022-04。
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5家。邀请供应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定向采购情况工期: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本项目路线一: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路线全长8.668KM;本项目路线二: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线全长5.872KM。1.路基工程:对既有路基路面沉降段,进行破碎挖除重新铺筑。2.路面工程:2.1对既有损坏路面进行铣刨;2.2病害处理合格过后的沥青路面,采用加铺5cm厚AC-20中粒式沥青砼面层或4cm厚SMA-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面层;2.3路面标线修复。3.桥涵工程:3.1既有桥梁本次不进行处置;3.2涵洞清淤;3.3涵洞盖板更换(盖板开裂)。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的供应商。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十二、磋商地点: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2楼214开标室。(威远县严陵镇小河路128号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楼)。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2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入围供应商可于2022年7月21日00:00:00至2022年7月27日23:59:59(北京时间)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
联系人:周先生地址:严陵镇外西街151号采购人: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十四、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联系电话:0832-6181852联系人:廖女士通讯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小河路128号采购代理机构: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3990501957
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7月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600000.00元,最高限价3354628.67元,其中:工程项目暂列金:10000.00元各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354628.67元,其中:工程项目暂列金:10000.00元各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预付款 | 内财采【2022】13号文件要求: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
5 | 本国工程(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8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勾选为所需内容) | 1、履约保证金: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收取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内府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收取 ☑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中标价的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收款单位:威远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威远支行银行账号:51001687508050420251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2 |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 | 固定单价合同。 |
13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0832-6181852。 |
14 |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832-6181852。 |
1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到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210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832-6181852。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小河路128号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楼210室。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联系人:廖女士(代理机构)、周先生(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联系电话:0832-6181852、13990501957 |
17 | 供应商质疑 | 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采购中心予以协助。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系人:廖女士(代理机构)、周先生(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联系电话:0832-6181852、13990501957通讯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小河路128号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楼210室 、严陵镇外西街151号 。邮编:64245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威远县财政局。联 系 人:曹先生、吴女士联系电话:0832-8237752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东街209号邮编:64245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配合财政部门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
19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0 | “政采贷”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等。(清单附后) |
2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22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23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4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5 | 疫情防控要求 | 请按照内江市最新防疫管控措施开展交易活动,市外来内人员须通过“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报备链接http://www.tcyqbb.cn/,或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26 | 失信企业 | 采购人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27 | 特别提醒 |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采购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要求,并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2、采购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3、递交采购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
28 | 说明 | 本项目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本次不再进行资格审核。 |
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威远县公路养护管理段。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3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响应文件有效期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如允许),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6.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16.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16.合同价格形式(实质性要求)15.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5.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5.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采购中心提供的为准。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各轮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三)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百分比(A)=×100%(±)调整金额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八)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17.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16.4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8.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此项目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不需再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8.8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6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2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20.1响应文件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提供或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6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5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0.4二轮(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报价并递交。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成交事项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4.成交通知书23.4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QQ邮箱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3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10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832-6181852。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成交结果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签订合同六、合同事项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8.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合同公告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如涉及)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验收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1.合同备案
七、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为准。34.资金支付(详见第五章)33.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3.2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3.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质疑书
(公章)或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人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1)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20年月日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九、其他(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此项目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不需再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此项目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不需再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桥涵工程:3.1既有桥梁本次不进行处置;3.2涵洞清淤;3.3涵洞盖板更换(盖板开裂)。2.路面工程:2.1对既有损坏路面进行铣刨;2.2病害处理合格过后的沥青路面,采用加铺5cm厚AC-20中粒式沥青砼面层或4cm厚SMA-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面层;2.3路面标线修复。1.路基工程:对既有路基路面沉降段,进行破碎挖除重新铺筑。本项目路线二: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路线全长5.872KM。本项目路线一: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路线全长8.668KM;★一、采购项目简介:
4.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4.人员配置:3.工程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执行。2.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册。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二、工程建设内容及要求
5.4对部分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5.3对于本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等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未按照相应文件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直至产品合格为止;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供应商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5.2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5.1完全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质量检验:4.2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或道路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工程地点: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越溪镇)、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K29+094(严陵镇)。3.缺陷责任期:1年。2.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后1年内。1.工期要求: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三、商务要求5.5主要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6.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6.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6.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验收标准:5.付款方式: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月支付进度款为已完工程计量款的70%,最后一次计量待工程完工且取得交工验收证书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70%,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签发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付清(不计息)。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XX项目(正本/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2XX年XX月XX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1-3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三、承诺函格式1-4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四、报价函格式1-5
(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我方成交:
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6)(其他补充说明)。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五、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1-6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果有磋商文件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1-8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1-7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9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10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此表内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十、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格式1-1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 |
4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5 | 质保期 | 个月 | |
6 | 分包 | ||
7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
8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9 | 付款方式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1-12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注:1、每个项目经历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经历情况表格式1-13日期:XXXX
1 | 合同名称: |
1 | 业主名称: |
1 | 合同价格: |
1 | 工程地址: |
2 |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
3 | 工程类别: |
4 | 建设规模: |
5 | 项目负责人: |
6 | 开工日期: |
7 |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
8 | 项目描述: |
9 | 其他: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三、项目管理机构格式1-14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施工员 | |||||
4 | 质量员 | |||||
5 | 安全员 | |||||
… | … |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项目编号:XXX号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十四、最后报价表格式1-15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 |
1 | XXX | XX元 |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日期: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供应商名称:XXXX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
一、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五、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1-163.“最后报价”以单价汇总的总价报价为准。
第八章评审方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二、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方法。1.总则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2.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2磋商。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2.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2.2.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2.2.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2.3报价2.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2.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2.4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3.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7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8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0供应商澄清、说明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2.13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磋商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磋商评审。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3.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一 | 报价48% | 48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8%×100。注:1.报价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共同评分因素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42% | 42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1. 项目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2.重点、关键部位的施工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文明作业与措施;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资源和机械设备配备计划。包含以上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4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滞后)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处错误扣4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三 | 履约能力10% | 10分 |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个加 3 分,最多得 10 分。注: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类似项目是指:公路工程)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签订地点:申报编码: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项目编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成交供应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采购人名称(甲方):签订时间:
承包人(全称):(乙方)发包人(全称):(甲方)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5.工程承包范围:。4.工程内容:。3.项目编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
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
(7)技术标准和要求;(6)评审报告;(5)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
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XXX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备注: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2.1监理人: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2.2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1.3.3临时占地包括:。1.3.2永久占地包括:。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5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法律
(2)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8)技术标准和要求;(7)评审报告;(6)响应文件:(5)磋商文件;(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7.1图纸的提供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7.2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8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3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9.2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9.1出入现场的权利1.9交通运输
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0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1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2.1提供施工现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承包人人员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3.4分包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4.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6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
(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3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3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3.1开工准备7.3开工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X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8提前竣工的奖励(3)。(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3样品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9.试验与检验8.4.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9.2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1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0.2.1变更估价原则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4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5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12.1.3其他价格方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
12.3.1.3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12.3.1.2规费的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1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13.4.1竣工退场13.4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2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14.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5.1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
15.3.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15.3.1保修责任15.3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
18.3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争议评审19.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2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质量保修期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质量保修责任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其他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现将四川省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公示如下:另册。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农村商业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四川天府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眉山农村商业银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化平
s212(球溪至高县)K46+885-K55+553、X098(连界至威远)K23+222-
K29+094路面维修工程
评审情况表
体化平台体化平台
项目编号:N5110242022000023四省政府采购-
2022-08-0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环节(42分) | 商务环节(10分) | 价格环节(48分) | 附加分环节(0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1 | 四川品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体化 | 是 | / | 否 | 42 | 10 | 47.89化 | 0 | 99.8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品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53000(元)(叁佰叁拾伍万叁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54628.67(元)(叁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陆角柒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45000(元)(叁佰叁拾肆万伍仟元整)。 |
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四 | 42 | 10 | 47.86 | 0 | 99.8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品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53000(元)(叁佰叁拾伍万叁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54628.67(元)(叁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陆角柒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45000(元)(叁佰叁拾肆万伍仟元整)。 | |
四3 | 政府来四川中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容 | 体化平是体化学 | 是 | 否四 | 省政府38省政府 | 采沟10 | 本化平台48化平 | o | 96.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品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53000(元)(叁佰叁拾伍万叁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54628.67(元)(叁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陆角柒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中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345000(元)(叁佰叁拾肆万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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