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购地资金专项审计费用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0-017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5
公告正文
购地资金专项审计费用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购地资金专项审计费用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6-27 至 2022-07-01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地资金专项审计费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地资金专项审计费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1704 项目名称:购地资金专项审计费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项目共计3个包组,包号为001~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审计所在地。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当期完成审计工作进行核定及履约验收,付款时提供审计报告,开具发票。

据实结算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项目总体要求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就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审核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买保证金来源合规审核,竞买土地成交款来源合规审核。

2.申报要求。出具竞买保证金来源合规专项审计报告,竞买土地成交款来源合规专项审计报告

3.披露内容

1)审计基准日,根据具体出让过程时间节点确定的审计基准日

2)审计内容:

①证明材料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预收账款明细账、总账进行检查并核对,并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台账查看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所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对收款银行明细账及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保证该单位的筹资资金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②关联方认定的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核实。

③资金来源区分的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中资金来源的区分进行全面核实,包括截止基日的各种银行账户、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的全面核实,经审计该公司对购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④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房地产用地竞买情况,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审计总体情况,对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储备交易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购地资金来源审计等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来源审计后出具专业审计意见,并对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沈阳本地审计单价限价为20000.00元人民币/次;外埠审计单价限价为30000.00元人民币/次。投标报价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按比率进行报价。

    注: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购地资金专项审计服务

1.项目内容

市本级地块:对该区域出让土地竞买人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予以审计,并出具购地资金是否属于自有资金的审计报告。如竞买人为外埠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需前往外埠进行审计(包含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其他要求

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份(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团队要求: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2)有能力且自愿遵守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购地资金来源专项审计中所承担的义务。

3)项目组团队人员至少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2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项目共计3个包组,包号为001~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审计所在地。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当期完成审计工作进行核定及履约验收,付款时提供审计报告,开具发票。

据实结算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项目总体要求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就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审核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买保证金来源合规审核,竞买土地成交款来源合规审核。

2.申报要求。出具竞买保证金来源合规专项审计报告,竞买土地成交款来源合规专项审计报告

3.披露内容

1)审计基准日,根据具体出让过程时间节点确定的审计基准日

2)审计内容:

①证明材料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预收账款明细账、总账进行检查并核对,并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台账查看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所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对收款银行明细账及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保证该单位的筹资资金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②关联方认定的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核实。

③资金来源区分的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中资金来源的区分进行全面核实,包括截止基日的各种银行账户、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的全面核实,经审计该公司对购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④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房地产用地竞买情况,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审计总体情况,对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储备交易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购地资金来源审计等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来源审计后出具专业审计意见,并对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沈阳本地审计单价限价为20000.00元人民币/次;外埠审计单价限价为30000.00元人民币/次。投标报价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按比率进行报价。

    注: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包组号:002

包组名称:购地资金专项审计服务

1.项目内容

和平区、皇姑区(独立区部分)地块:对该区域出让土地竞买人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予以审计,并出具购地资金是否属于自有资金的审计报告。如竞买人为外埠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需前往外埠进行审计(包含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其他要求

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份(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团队要求: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2)有能力且自愿遵守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购地资金来源专项审计中所承担的义务。

3)项目组团队人员至少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2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项目共计3个包组,包号为001~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审计所在地。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当期完成审计工作进行核定及履约验收,付款时提供审计报告,开具发票。

据实结算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项目总体要求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就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审核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买保证金来源合规审核,竞买土地成交款来源合规审核。

2.申报要求。出具竞买保证金来源合规专项审计报告,竞买土地成交款来源合规专项审计报告

3.披露内容

1)审计基准日,根据具体出让过程时间节点确定的审计基准日

2)审计内容:

①证明材料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预收账款明细账、总账进行检查并核对,并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台账查看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所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对收款银行明细账及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保证该单位的筹资资金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②关联方认定的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核实。

③资金来源区分的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中资金来源的区分进行全面核实,包括截止基日的各种银行账户、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的全面核实,经审计该公司对购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④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房地产用地竞买情况,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审计总体情况,对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储备交易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购地资金来源审计等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来源审计后出具专业审计意见,并对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沈阳本地审计单价限价为20000.00元人民币/次;外埠审计单价限价为30000.00元人民币/次。投标报价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按比率进行报价。

    注: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包组号:003

包组名称:购地资金专项审计服务

1.项目内容

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大东区(独立区部分)地块:对该区域出让土地竞买人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予以审计,并出具购地资金是否属于自有资金的审计报告。如竞买人为外埠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需前往外埠进行审计(包含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其他要求

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份(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团队要求: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2)有能力且自愿遵守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购地资金来源专项审计中所承担的义务。

3)项目组团队人员至少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2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单项审计下达审计任务后,7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可适当延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 024-22973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电 话: 024-22896636、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5a08bd671818bd90c8e-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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