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突发应急类保险招标公告
金额
30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38
预算金额3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突发应急类保险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10 至 2023-03-17
撰写单位: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撰写人: 江南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突发应急类保险)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突发应急类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38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突发应急类保险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80,000.00
最高限价(元):3,0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保险项目
保险内容
分项累计限额
每次事故限额
每人限额
1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皇姑区辖区内因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需要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由投标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1000万元
200万元
5万元
2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皇姑区辖区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需要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由投标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1000万元
200万元
5万元
3
法律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应急管理局由于被伤者起诉导致需要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由投标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20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4
应急费用补偿
(一)救灾安置费用
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
(二)紧急救援费用
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三)善后处置费用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00万元
100万元
5万元
5
安置费用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皇姑区辖区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置费用,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
500万元
100万元
2万元
6
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皇姑区辖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需要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由投标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500万元
100万元
10万元
7
自然灾害
(一)由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风暴潮、巨浪、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在皇姑区辖区内发生,导致居民人身伤亡,需要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由投标人按约定负责赔偿;(二)在上述自然灾害发生在皇姑区辖区内,需要应急局采取的抢险救灾行为,由投标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1000万元
100万元
10万元

总限额及免赔:
300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
一、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非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四)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六)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财政拨款已经支付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率)
1、除另有约定外,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应急费用赔偿限额、累计应急费用赔偿限额和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2、其中每次事故应急费用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救灾安置费用限额、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限额;累计应急费用赔偿限额包括累计救灾安置费用限额、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累计善后处置费用限额。
3、各项费用的支出项目、标准和赔偿限额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4、保险期间内连续72小时内发生的一次类型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突发事件,视为一次事故。纵使该等事件是因为不同的原因或事件而导致。
注:以上服务需求必须全部满足。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同一商业保险公司集团下只允许一家分公司参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17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皇姑区文储街10号
联系方式: 024-86847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313室
联系方式: 13386831192
邮箱地址: GLGCLN @126.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00156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338683119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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