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40900912
预算金额3.6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409009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暖心社工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409009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政府购买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其他社会服务 以社区为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展居民能力建设、推动居民参与、进行资源链接、建立社区支持网络,重点解决社区居民面临的集体性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关系、提升社区意识;挖掘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1 242180
 合计金额小写: 24218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薪酬工资支出

项目团队

服务周期

按磋商文件要求配备

176000

1

176000

/

/

专业支持支出

督导、培训相关

服务周期

详见费用项目预算

1

/

/

2

直接活动支出

开展项目专项服务费用

服务周期

详见费用项目预算

36580

1

36580

/

/

3

行政管理费

日常行政、办公经费

服务周期

详见费用项目预算

1800

1

1800

/

/

机构管理费

服务周期

详见费用项目预算

18000

1

18000

/

/

4

税费及其他

税费及不可预计费用

服务周期

详见费用项目预算

9800

1

9800

/

/

合计

2421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5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南家塘社区、长华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要求

1、开展咨询服务300人次及以上。

2、电话访问360次及以上,1小时/次(1小时包括:名单落实+电访+后期记录+后期跟进)。

3、家庭入户访问240次及以上,2小时/次(2小时包括:文书撰写+前期筹备+联系+来回路程+家访)。

4、专业个案25例以上,每个个案6节及以上,7小时/节(7小时包括:前期准备+面谈+记录+文书撰写+后期跟进)。专业个案针对困境人群、弱势人群开案。

5、专业小组12个及以上,每个小组6节及以上,7小时/节(7小时包括:筹备+实施+记录)。需清晰界定小组的目标和类型,如:教育小组、成长小组、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发展性小组等。

6、大型(40名以上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8个及以上,12小时/次(12小时含筹备、实施、总结)。

7、中小型(20名以上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20个及以上,12小时/次(12小时含筹备、实施、总结)。

8、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5次及以上,培训30人次及以上,4小时/次。

9、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督导16次及以上。有1名以上社工督导(可外聘、兼职),社工督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长沙市初级督导资格;②外地督导具有当地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书;③高校内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10、联合辖区学校、企业等组织或单位,开展志愿者培育和发展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平台,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在服务社区内,发展志愿者300名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长1200小时及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

11、对志愿者进行通用性培训8次及以上,4小时/次,每次30人及以上,含筹备、实施、总结。对志愿者进行活动性培训10次及以上,3小时/次,每次20人及以上,含筹备、实施、总结(通用性培训是指志愿者基础入门的系列培训;活动性培训是指为了保证志愿者参与活动能有效提供服务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单次培训)。

12、项目开展的活动情况和发展志愿者及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要及时、全面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登记、发布。

13、项目终期评估前须提交2个解决社区难点问题的案例报告。

14、服务内容要覆盖所选取的2个社区,须设置固定工作点,便于服务对象联系和项目展示。

以上服务次数要求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

(二) 人员配备

为本项目配备2名及以上全职社工,全职社工须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并持有国家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证。配备的全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配备同等及以上资质的人员,并报告市民政局审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6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6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021年11月经阶段性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6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022年5月经阶段性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实施完毕且终期评估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世纪支行(长沙市暖心社工综合服务中心:430017050610525026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4、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实际完成服务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权利:

1、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

2、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

6.1.2义务:

1、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权利:

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6.2.2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服务。

2、应依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要返回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承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服务,甲方有权终止部分协议,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类似的组织,乙方应承担甲方选择类似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割的部分。

2、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工作人员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南家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4楼
法定代理人: 陈昌佳 法定代理人: 周平
委托代理人: 喻莎 委托代理人: 郑霞
电话: 0731-88665432 电话: 0731-83294515
传真: 0731-886654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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