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薪酬工资支出
项目团队
服务周期
按磋商文件要求配备
176000
/
专业支持支出
督导、培训相关
详见费用项目预算
2
直接活动支出
开展项目专项服务费用
36580
3
行政管理费
日常行政、办公经费
1800
机构管理费
18000
4
税费及其他
税费及不可预计费用
9800
合计
242180
(一)服务要求
1、开展咨询服务300人次及以上。
2、电话访问360次及以上,1小时/次(1小时包括:名单落实+电访+后期记录+后期跟进)。
3、家庭入户访问240次及以上,2小时/次(2小时包括:文书撰写+前期筹备+联系+来回路程+家访)。
4、专业个案25例以上,每个个案6节及以上,7小时/节(7小时包括:前期准备+面谈+记录+文书撰写+后期跟进)。专业个案针对困境人群、弱势人群开案。
5、专业小组12个及以上,每个小组6节及以上,7小时/节(7小时包括:筹备+实施+记录)。需清晰界定小组的目标和类型,如:教育小组、成长小组、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发展性小组等。
6、大型(40名以上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8个及以上,12小时/次(12小时含筹备、实施、总结)。
7、中小型(20名以上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20个及以上,12小时/次(12小时含筹备、实施、总结)。
8、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5次及以上,培训30人次及以上,4小时/次。
9、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督导16次及以上。有1名以上社工督导(可外聘、兼职),社工督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长沙市初级督导资格;②外地督导具有当地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书;③高校内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10、联合辖区学校、企业等组织或单位,开展志愿者培育和发展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平台,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在服务社区内,发展志愿者300名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长1200小时及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
11、对志愿者进行通用性培训8次及以上,4小时/次,每次30人及以上,含筹备、实施、总结。对志愿者进行活动性培训10次及以上,3小时/次,每次20人及以上,含筹备、实施、总结(通用性培训是指志愿者基础入门的系列培训;活动性培训是指为了保证志愿者参与活动能有效提供服务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单次培训)。
12、项目开展的活动情况和发展志愿者及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要及时、全面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登记、发布。
13、项目终期评估前须提交2个解决社区难点问题的案例报告。
14、服务内容要覆盖所选取的2个社区,须设置固定工作点,便于服务对象联系和项目展示。
以上服务次数要求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
(二) 人员配备
为本项目配备2名及以上全职社工,全职社工须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并持有国家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证。配备的全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配备同等及以上资质的人员,并报告市民政局审核。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4、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以实际完成服务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权利:
1、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
2、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
6.1.2义务:
1、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权利:
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6.2.2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服务。
2、应依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要返回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承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服务,甲方有权终止部分协议,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类似的组织,乙方应承担甲方选择类似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割的部分。
2、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工作人员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