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款为捌拾壹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整。合同金额小写:¥819800.00元。价款组成见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车辆消毒通道
新牧源-丹麦力奇
SWD-100L
136800
2
273600
人员消毒通道
超声波雾化+鼓风零压喷雾
48800
97600
3
车辆烘干中心
SWD标准版
167800
335600
4
热水高压清洗机
MH-5M-210/1110
56500
113000
819800.00
1、项目施工要求:甲方应按乙方系统设备参数要求做好场地和安装设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安装条件完全符合乙方系统设备的安装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保障乙方施工不受其他第三方的影响和干涉,并提供水电供应保障。
2、项目工期:在确定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满足乙方安装要求后的15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价款包括设备、系统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
2、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对系统、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3、乙方须提供快速本地化现场支持,系统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免费上门现场服务,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如在前述6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并确保正常运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棚架结构、附属设施、水电供应等)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价款包括设备、系统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系统设备参数要求做好场地和安装设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安装条件完全符合乙方系统设备的安装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保障乙方施工不受其他第三方的影响和干涉,并提供水电供应保障。
3、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对系统、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4、乙方须提供快速本地化现场支持,系统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免费上门现场服务,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如在前述6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并确保正常运行。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棚架结构、附属设施、水电供应等)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在项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后,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结算总价款的95%,余5%作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付清。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责任。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竣工日期竣工,且不具备本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乙方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
1、本合同附件和采购文件、乙方承诺、响应文件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