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9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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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2018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我局拟对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商储罐区工程(二期)低温储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商储罐区工程(二期)低温储罐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三、建设单位: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化工储罐 17 座,总库容 33.7 万 m3,配套汽车装卸站(路陆装卸设施)、管廊及管线(不含码头至厂界段的水路装卸设施)及泵棚、机柜间、工具间、污水池及消防、循环冷却水站、火炬焚烧系统、槽车停车场(全厂)等设施。作业货种为低温乙烯、丙烷、丁烷、液氨、丙烯、乙烷及常温液氨、丙烯和常温 LPG(液化气/丙烷/丁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储罐 14 座,罐容 25.7 万 m3;二期工程建设储罐 3 座,罐容 8 万 m3。项目总投资1490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27 万元。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二次置换废气应送入火炬焚烧处理。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落实“报告书”中“以新带老”措施。进一步规范清净下水管理,按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规划环评要求,完善全厂循环冷却水排水集中收集处理及监控。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储罐冷却喷淋废水、储罐及设备表面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污染雨水、生活污水送往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同经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后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再生水厂+高盐废水工程建成后,本项目循环排污水送入再生水厂+高盐废水工程处理。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不进行清罐作业,物料储罐的小呼吸废气、管线预冷废气、装卸大呼吸废气送BOG 回收系统回收,不外排;装卸吹扫废气送火炬燃烧。本项目设置烃火炬焚烧系统与氨火炬焚烧系统各一套,用于处理装卸吹扫废气及事故废气。

落实“报告书”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6﹞95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管理及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对槽车停车场管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对二甲苯、甲醇、丙酮、丙烯腈、MMA和乙腈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NH3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二级标准。

(五)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 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本项目产生的隔油池油污、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环境。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定期检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每年须定期演练;本项目需落实足够容量的消防尾水和事故水池。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江苏省化工园区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32号)要求,厂区雨水排口处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安装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及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厂区污水接管口前应设置监控池、视频监控系统并安装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厂界需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

(十)本项目罐区及槽车停车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应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防护工作,不得建设倒班楼、职工宿舍、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

项目新增: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烃火炬及氨火炬焚烧系统处理,不计入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建成后全厂:

甲醇≤0.6吨/年、醋酸乙烯≤0.075吨/年、丙酮≤0.049吨/年、对二甲苯≤0.028吨/年、醋酸≤0.04067吨/年、精乙腈≤7.5×10-4吨/年、MMA≤0.0027吨/年、丙烯腈≤0.03吨/年、苯≤0.157吨/年、乙醇≤0.003吨/年、环氧乙烷≤0.02吨/年、异丁醇≤1.5×10-4吨/年、二乙二醇≤1.5×10-5吨/年、三乙二醇≤1.47×10-8吨/年、辛醇≤4.4×10-5吨/年、精丙烯酸≤1.5×10-4吨/年、丙烯酸甲/乙酯≤0.0013吨/年、丙烯酸丁酯≤4.5×10-4吨/年、丙烯酸辛酯≤6.80×10-6吨/年、丁醇≤0.182吨/年、C5以上馏分≤0.03吨/年、乙二醇≤0.007吨/年、DMF≤0.015吨/年、甲酸≤0.008吨/年、异丙醇≤0.015吨/年、正丙醇≤0.015吨/年、脂肪醇≤0.005吨/年、乙酸乙酯≤0.261吨/年、醋酸甲酯≤0.22吨/年、乙酸丁酯≤0.481吨/年、苯乙烯≤0.309吨/年、甲酸甲酯≤0.165吨/年、环己烷≤0.027吨/年、甘油≤0.234吨/年、环己酮≤0.062吨/年、乙醇≤0.173吨/年、叔丁醇≤0.436吨/年、新戊二醇≤0.30吨/年、正丁醇≤0.09吨/年、辛醇≤0.465吨/年、溶剂油≤0.12吨/年、萘≤0.075吨/年、混合苯≤0.154吨/年、苯胺≤0.124吨/年、硝基苯≤0.143吨/年、异丙苯≤0.184吨/年、混合芳烃≤0.672吨/年、甲苯≤0.505吨/年、邻二甲苯≤0.575吨/年、间二甲苯≤0.575吨/年、邻苯二甲酸二辛酯≤1.064吨/年、VOCS≤8.632吨/年、硫酸雾≤0.00137吨/年、磷酸≤0.012吨/年。

水污染物

项目新增接管考核量:

循环排污水废水量≤59130吨/年、COD≤2.365吨/年、SS≤1.774吨/年。(接入再生水厂+高盐废水工程前,计入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增加的污水接管考核量)

其它废水(不含循环排污水)废水量≤30107吨/年、COD≤15.05吨/年、SS≤11.16吨/年、氨氮≤0.073吨/年、总磷≤0.013吨/年、石油类≤0.190吨/年。(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增加的污水接管考核量)

全厂接管考核量:

循环排污水废水量≤63208吨/年、COD≤2.365吨/年、SS≤1.774吨/年。(接入再生水厂+高盐废水工程前,计入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污水接管考核量)

其它废水(不含循环排污水)废水量161393≤吨/年、COD≤75.032吨/年、SS≤32.882吨/年、总氮≤0.06吨/年、石油类≤2.241吨/年、氨氮≤0.108吨/年、总磷≤0.023吨/年、动植物油≤0.1吨/年、甲醇≤0.053吨/年、酯类≤0.006吨/年、二甲苯≤0.006吨/年、对二甲苯≤0.064吨/年、苯≤0.108吨/年、丙烯腈≤0.021吨/年。(计入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污水接管考核量)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项目投产前须按规定程序取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十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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