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成交公告
仪器设备啤酒浊度仪紫外检测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气相色谱仪150位进样盘牛奶体细胞速测仪电子比浊仪万分之一位电子分析天平无烟马弗炉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箱式电阻炉超声波清洗机全自动啤酒分析仪集热式磁力搅拌器粗纤维测定仪自动快速水分检测仪余氯总氯测定仪水硬度计氰化物水质检测仪浑浊度检测仪溶解氧测定仪谷物筛分机分样器砻谷机水稻新鲜度测试仪往复式回旋式震荡仪电子天平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计算机办公设备无线局域网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正版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科技成果转化牛奶冰点仪啤酒浊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双光束光度计配套流通池体细胞计数仪无线鼠标键盘迷你搅拌器移液枪氢气气源空气气源不锈钢管内校天平智能型程序控制开门炉胆陶瓷纤维配置主机酒精实验前处理加热谷物水分测定消毒剂余氯检测二氧化氯悬浮物BoD分析仪水硬度检测精确度电计称重盘节能产品安装调试调试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技术原理操作手册日常基本维护运输保险维修指南技术指导支持原材料燃料硬件安装材料产品备件专用器具文件资料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配件公共服务防潮防锈防野蛮装卸样件图纸修理故障处理软件升级软件系统新零件部件货物修补缺陷部分
金额
57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cl-jc-223045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招标联系人于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宇奇0451-82364703
中标公司哈尔滨普伦科技有限公司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TCL-JC-223045(招标文件编号:HTCL-JC-223045)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普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与南直路交汇处悦山国际第J栋1单元4层402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5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哈尔滨普伦科技有限公司 | 牛奶冰点仪;啤酒浊度仪;紫外检测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气相色谱仪150位进样盘;牛奶体细胞速测仪;电子比浊仪;万分之一位电子分析天平;马弗炉;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分析天平;箱式电阻炉;超声波清洗机;全自动啤酒分析仪;集热式磁力搅拌器;粗纤维测定仪;自动快速水分检测仪;余氯总氯测定仪;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BoD分析仪;水硬度计;氰化物水质检测仪;浑浊度检测仪;溶解氧测定仪;谷物筛分机;分样器;砻谷机;水稻新鲜度测试仪;往复式回旋式震荡仪;电子天平 | GERBEER;昕瑞;安捷伦;上海通微;安捷伦;LACTOSCAN;梅里埃 恒平;科瑞达;上海全浦;上海全浦;恒平;科瑞达;天津奥特赛恩斯;南京铭奥;上海力辰;上海力辰;上海力辰;上海博取;天地首和;上海博取;精诚仪器;精诚仪器;上海力辰;托普云农;托普云农;托普云农;杭州绿博;上海力辰;梅特勒-托利多 |
CryoStar1;WGZ-2PJ;G7114A;UM5800Plus;G4514A;SCC;99234;AG204;KRD -10ML-10;QPH-300II;QPA-2LP;AG204;KRD -10ML-10;AS3120B;FermentoFLASH;标准款;CXC-06;DHS-20A;CL-200;TD-DZCS-8C;YD-210;JC-QHWB型;JC-ZD1A;LC-DO-3S;DSX;HGG-I;TP-JLG-2018;JXD-2;HY-5A;ME204 | 1;1;1;1;1;1;1;1;1;1;1;1;1;2;1;1;1;1;1;1;1;1;1;1;1;2;1;1;1;1 | 30000;3500;93000;97000;70000;46000;26000;6000;16000;3600;3800;6000;16000;3000;28000;1600;6000;3500;3000;28000;3400;5000;1500;3000;2500;1000;1800;41000;1800;1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佟春艳、那治国、于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分段收取代理服务费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5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2路51号
联系方式:于永 0451-51139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韩宇奇、於佳 0451-82364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 0451-82364703
2022年7月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TCL-JC-223045项目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
项目编号:HTCL-JC-223045一、项目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
项目概况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9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90天内采购需求:仪器设备一批(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600000元预算金额:6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
a供应商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没有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方式:现场获取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c供应商无其它国家法律禁止参加磋商的情形。b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8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四、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51-51139395联系人:于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2路51号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电话:0451-82364703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51-82364703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2路51号联系人:于永电 话:0451-5113939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韩宇奇、於佳电 话:0451-82364703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 | 预算金额:6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5.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6.1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具体产品为气相色谱仪150位进样盘、紫外检测器。否。 |
6.2.1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6.2.3 | 标的所属行业 | 工业 |
6.3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 是,具体产品为 否。 |
10.3 | 核心产品 | 紫外检测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气相色谱仪150位进样盘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 /月 /日:/ (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2.2 | 响应报价中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包含的费用 | 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13.1 | 磋商保证金 | ☐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元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 号:4519023901103024.保证金退还方式:退回原汇款账户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启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1人,评审专家3-2人组成,共3人。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不适用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9.3 | 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1-3名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形式账户信息:开 户 名:开 户 行:账 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分段收取代理服务费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100万-500万人民币部分按1.1%费率收取;支付形式: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一次缴清服务费。支付形式::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一次缴清服务费。户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帐号:451902390110302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5天内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51-82394703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5.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响应。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1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2.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若供应商须知表6.2.1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制造、承接、承建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6.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6.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6.4正版软件6.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6.2.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表。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7.磋商费用6.5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1.响应文件构成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
12.2响应价格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以及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中按照投标人须知表12.2款规定的费用。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4.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4.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在(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磋商小组组建后,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磋商小组将在评审当日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资格审查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及演示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最后报价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11)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0)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9)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8)所投产品中如要求安装软件,应提供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响应无效;
★30.终止本次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响应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提出不低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4.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采购代理服务费37.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1.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人员回避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42.履约验收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为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 4 |
3 |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 | 评审当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评审当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0 |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8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保函原件) | |
3 | 报价一览表 | 9 |
4 | 分项报价表 | 10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1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7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
序号 | 其他材料(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格式 |
1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
2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 | 13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4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5 |
5 |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16 |
...... |
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格式2封口格式:
——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正本/副本
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第包
……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格式5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工作单位: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我单位完全理解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并承诺我单位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6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7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按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8注: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与本磋商会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注:1、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一览表格式9日期:
货物名称 | 磋商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格式10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发放并填报)。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价 |
供应商(单位公章):5.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注: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包号/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序”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说明 |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不适用)格式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制造商名称:(盖章)(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14(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供应商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签字人签名:签字人姓名: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5日期: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16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品目序号 | 品目名称 | 需求 | 技术指标内容(注:1.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对关键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将直接从该品目中淘汰。 2.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3.其他未标注符号的条款为一般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牛奶冰点仪 | 1. 主要用途可实现对牛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精确度: 0.0001℃★重复性: ±0.0020℃测量范围:-1.5000℃-0.0000℃检样量: 2.0-2.5ml▲检测速度:40个样品/小时对应的参数可以自由地编程和存储标准RS232接口打印机接口便携化程度高,可与汽车电源相连,实现车载显示屏:大屏幕触摸屏,彩色液晶显示结果报告:冰点曲线、冰点值、掺水百分比、时间、日期3. 配置牛奶冰点仪 主机1台 | 1 | 套 | |
2 | 啤酒浊度仪 | 1. 主要用途该仪器可用于啤酒、黄酒等浊度测定。2. 主要技术指标最小示值:0.01 EBC测量范围:0~10、0~100 EBC示值误差:±6%(±2%F.S)重复性:≤0.5%零点漂移:±0.5%F.S供电电源:交流220V/50Hz/15W3. 配置啤酒浊度计主机 1台 | 1 | 套 | |
3 | 紫外检测器 | 1. 主要用途可实现与现有Agilent 1260 高效液相色谱仪兼容使用,并通过设备现有软件进行控制操作2. 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器类型:双光束光度计★光源:氘灯信号数量:1最大采集速率:120 Hz噪音:± 0.25 x 10-5 AU, 在230 nm* 处漂移:在230 nm 处,1 x 10-4 AU/小时线性:上限> 2.5 AU波长范围:190-600 nm波长准确度:±1 nm4. 配置紫外检测器及配套流通池一套 | 1 | 套 | |
4 |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 1. 主要用途用于检测挥发性低于流动相的任何样品,不需要样品带有发色基团。应用于医药、食品、化工产品中的聚合物及表面活性剂检测等2. 主要技术指标★可实现与现有Agilent 1260 高效液相色谱仪兼容使用,并通过设备现有软件进行控制操作精环境条件 室温15-40 ℃,相对湿度小于90%蒸发区温度范围 室温~130 ℃温度调节增量 1 ℃温度控制精度 ±1 ℃气体要求 氮气或空气气体输入压力 2~5 bar★气体压力测量精度 0.01bar气体消耗量 1~4 L/min气体流量准确度 0.02 L/min溶剂流速 10 μl~3 mL/min▲光源 650 nm半导体激光器激光器寿命 30000 h仪器设计寿命 15年检测元件 光电倍增管检测极限 <1 ng基线噪音 ≤0.02 mV基线漂移 <0.2 mV典型定量范围 0.1~30 μg定量重复性RSD6 <2%信号输出 0-1 VDC计算机接口 RS2323. 配置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主机1台 | 1 | 套 | |
5 | 气相色谱仪150位进样盘 | 1. 主要用途可实现与现有Agilent 7890、Agilent 8890气相色谱仪兼容,并可通过现有设备的软件进行控制操作2. 主要技术指标使用三个独立的 50 位样品瓶架,总共可容纳 150 个样品主动抓取机械臂从样品瓶侧面抓取样品瓶,适用于更多类型的样品瓶和瓶盖,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传感器可以检测到样品瓶是否已经抓紧可以兼容现有16位自动进样塔安装在气相色谱仪上不需要拖地支架3. 配置不低于150位进样盘一套 | 1 | 套 | |
6 | 牛奶体细胞速测仪 | 1. 主要用途基于荧光显微技术的检测原理来进行生牛乳体细胞计数2. 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时间:<1分钟检测速度:>60个样品/小时检测浓度:1X1104-1X107 个/ml检测精度:cv%:100000 5%、400000 3%、600000 2%自动进样器由主机供电并由软件控制USB:4个镜头数:4个发光二极管:5W蓝色发光二极管,465nm过滤器:激发滤光片及发射过滤器相机:CCD人机界面:10寸触摸屏win10操作系统,配无线键鼠标,内置打印机支持WIFI网络,数据管理仪器无限量保存检测数据软件在线升级更新3. 配置体细胞计数仪 1 台;无线鼠标键盘 1 套 ;迷你搅拌器 1 台 ;移液枪 100ul 2 支;中英文说明书 1 套带100X4个检测样品包一个 | 1 | 套 | |
7 | 电子比浊仪 | 1. 主要用途用于测量微生物悬浊液的光密度2. 主要技术指标单位: McFarland仪器测量范围从0.0-7.5 McFarland适用于直径0.5cm-1.5cm之间,VITEK2 COMPACT配备的0.85%Nacl的比浊管此款电子比浊仪可作体外诊断设备,可随身携带3. 配置主机1台 | 1 | 套 | |
8 | 万分之一位电子分析天平 | 1. 主要用途用于称量实验要求波动±0.0002g的物品。2. 主要技术指标可读性0.0001g量程220g重复性0.0001g,线性0.0002g平均响应时间2.5s标准方式:内校3. 配置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 1台 | 1 | 套 | |
9 | 马弗炉 | 1. 主要用途检测石油及石油产品灰分、蜡含量、镍、钒等。2. 主要技术指标电压:220V;额定电流:~20A额定功率:4500W最高温度:1200℃工作温度:1000~1100℃空炉升温:100-1000℃≤30min控温精度±1℃炉膛尺寸:≥10L30段智能型程序控制开门自动断电功能炉胆材料:陶瓷纤维3. 配置主机,无烟马弗炉(带排烟)1台 | 1 | 套 | |
10 | 氢气发生器 | 1. 主要用途专用于实验室的氢气气源,充分满足实验室对氢气气源的特殊要求2. 主要技术指标氢气纯度≥99.999%氢气流量 0-300ml∕min输出压力 0-0.4Mpa(出厂设定0.4Mpa)最大功率 200W环境条件 环境湿度40℃相对湿度 ≤85%﹔无大量粉尘及腐蚀性气体。3. 配置独特的防返液装置,确保仪器绝无返液现象。 | 1 | 套 | |
11 | 空气发生器 | 1. 主要用途专用于实验室的空气气源,充分满足实验室对空气气源的特殊要求2. 主要技术指标最大输入空气相对碳氢浓度 <100ppm输出空气相对碳氢浓度 <0.1ppm输出压力 0-0.5Mpa(出厂设定0.4Mpa)输出流量 0-3000m1/min使用环境湿度 0-40℃使用环境湿度 <85%最大功率 560W3. 配置气流部分全部采用不锈钢管 | 1 | 套 | |
12 | 分析天平 | 1. 主要用途天平是实验室中常用的仪器,主要用于实验室中药品、试剂的精确称量2. 主要技术指标最大称量(g):220最小读数(mg):0.1去皮范围(g):0~220秤盘尺寸:Φ80mm输出接口:RS232C工作温度(℃):0~40 电源:220V 50Hz3. 配置全自动内部校准(内校天平具有此功能),精确可靠、校准快速、具有一般称量、计数称量、百分比称量等多种称量方式及单位转换功能。 | 1 | 套 | |
13 | 箱式电阻炉 | 1. 主要用途检测石油及石油产品灰分、蜡含量、镍、钒等。2. 主要技术指标电压:220V;额定电流:~20A额定功率:4500W最高温度:1200℃工作温度:1000~1100℃空炉升温:100-1000℃≤30min控温精度±1℃炉膛尺寸:≥10L30段智能型程序控制开门自动断电功能炉胆材料:陶瓷纤维3. 配置主机,无烟马弗炉(带排烟)1台4. 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仪器的安装调试,并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性能,如果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购买方有权要求退换货。自仪器安装验收后质保期2年。确保4小时内对维修信息作出反应,1~15个工作日到场实施维修3. 配置电阻炉(带排烟口)主机1台, | 1 | 套 | |
14 | 超声波清洗机 | 1. 主要用途样品前处理2. 主要技术指标容量:>3L超声频率:40KHz超声功率:>100W超声功率可调范围:40-99%加热功率:大于400W温度设定范围:室温-80℃工作时间可调:1-99min清洗器采用单片机软件操作清洗器主体材质均为304优质不锈钢数显超温度、超电压、超电流保护指示★数显记忆、设定显示超声工作时间、超声功率、加热温度(及实际温度)清洗器电路及器件升级并匹配,电功转换率高、无功损耗低配备常规换能器功率50W/个、频率40KHz3. 配置主机一台,清洗网篮一个 | 2 | 套 | |
15 | 全自动啤酒分析仪 | 1.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啤酒原料质量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时间:1 min可存储18种校准数据可连接电脑,自带应用软件酒精 0.00%-15.00% ± 0.02% 酒精萃取物 0.00%-10.00% ± 0.04% 表观浸出物 0.00%-10.00% ± 0.04 % 原麦汁浓度 0.00%-20.00% ± 0.02 % 密度 0.95bis 1.05g/cm3 ± 0.0002g/cm3 3. 配置主机 | 1 | 套 | |
16 | 集热式磁力搅拌器 | 1. 主要用途实验前处理加热2. 主要技术指标控温方式:智能控温控温范围:室温-40度转速范围:0-2600r\min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17 | 粗纤维测定仪 | 1. 主要用途用于饲料、粮食、谷物食品及其它需要测定粗纤维含量2. 主要技术指标用于饲料、粮食、谷物食品及其它需要测定粗纤维含量样品数 6个/次 重复性误差 粗纤维含量在10%以下,绝对值误差≤0.4 粗纤维含量在10%以上,相对误差≤4% 测定时间 需约90min(包括酸30分,碱30分,抽滤和洗涤约30分) 功率 3.3kw 3. 配置主机1台 | 1 | 套 | |
18 | 自动快速水分检测仪 | 1. 主要用途谷物水分测定2. 主要技术指标最大称重:50g称重显示精度:0.005g水分含量测定范围:0-100%水分显示精度:0.02%水分测定重复性误差:0.2%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19 | 余氯总氯测定仪 | 1. 主要用途消毒剂等样品中余氯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测量范围 余氯/总氯:(0.00~5.00)mg/L二氧化氯:(0.00~10.00)mg/L 吸光度:0.001ABS 分辨率 浓度:0.001mg/L;示值误差 余氯/总氯:≤1mg/L:±0.05 mg/L,>1mg/L:±5%;二氧化氯: ≤2mg/L:±0.10 mg/L,>2mg/L:±5%。 检出限 余氯/总氯:≤0.02mg/L;二氧化氯:≤0.04mg/L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0 | 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BoD分析仪 | 1. 主要用途水质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1、波长: 420nm、440nm、470nm、520nm、540nm、560nm、610nm、630nm、660nm、680nm、700nm定制上述范围中任意波长可选2、吸光度误差最大:0.005A3、吸光度范围:-2.000~2.0004、测量参数: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铁、镍、六价铬、磷酸盐、亚硝酸盐等70多个参数,用户可定制参数。5、重复性 :≤3%6、光学稳定性:仪器吸光值在20min内漂移小于0.002A8、读数模式:浓度、吸光度、透光率3. 配置主机1台、试剂配常见参数10套、比色管若干,比色皿2只(浊度、色度、悬浮物),USB线1根,数据采集安装光盘1个,充电电源1个,使用说明书1份、产品合格证1份及保修卡1份。 | 1 | 套 | |
21 | 水硬度计 | 1. 主要用途水硬度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分辨率:0.001ppm温度范围:0-50度测量精度:0.2度温度分辨率:0.1度pm范围:2.5-11ppm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2 | 氰化物水质检测仪 | 1. 主要用途用于饮用水氰化物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测量范围 0.01~0.50mg/L 重复性 ≤±3%示值误差 ≤±5%(F.S) 光学稳定性 ≤0.002A/20min环境温度 5~40℃ 相对湿度 ≤85% 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3 | 浑浊度检测仪 | 1. 主要用途用于水质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最小示值 0.01 测量范围(ntu) 0~20 0~200示值误差±8%(±2.5%f.s) 重复性 ≤0.8% 零点漂移 ±0.8% f.s 高强度长寿命光源,30秒预热时间即可正常工作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4 | 溶解氧测定仪 | 1. 主要用途水质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显示方式 LCD显示屏 溶解氧测量范围 (0~20.00)mg/L(ppm) (0~200.0)% 分辨率 0.1/0.01 mg/L(ppm) 1/0.1% 精确度 电计:±0.10 mg/L,配套:±0.40mg/L 溶解氧饱和度 (0~200.0)% 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5 | 谷物筛分机 | 1. 主要用途谷物前处理2. 主要技术指标输出功率:60w筛格外径:大于220mm筛理幅度:100mm最大筛量500g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6 | 分样器 | 1. 主要用途适用范围 水稻小麦等中小粒种子 2. 主要技术指标凹槽数量 16格 槽 宽 12.7mm 最大分量 150-1200g 材 质 不锈钢 规 格 中小号 3. 配置主机一台 | 2 | 套 | |
27 | 砻谷机 | 1. 主要用途谷物检测2. 主要技术指标可调间距:0-3mm糙米收集和容量:大于120g谷壳收集和容量:60g电机功率:大于160w(直流)转速:大于2800r\min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8 | 水稻新鲜度测试仪 | 1. 主要用途水稻程度检测测试仪2. 主要技术指标采用分光计方法测定Fresh Degree;测量范围:0~100分;测量时间:15分钟/17个样品;检测样品量:0.5-2g;采用5寸液晶显示屏和上位机交替使用具有四条检量线:北方粳稻、南方粳稻、北方籼稻、南方籼稻;样品测试后不具污染性可直接排入下水道;数据结果可自动保存和打印原始数据不少于1000套;重复性:≤2.电源:AC 220V 50HZ 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29 | 往复式回旋式震荡仪 | 1. 主要用途前处理使用2. 主要技术指标功率:≥400W最大配置:6只500ml或2只1000ml定时范围:0-999小时震荡幅度:回旋≥30mm、往返≥20mm摇床面积:≥0.15m23. 配置主机一台 | 1 | 套 | |
30 | 电子天平 | 1. 主要用途称量2. 主要技术指标可读性[mg] 0.1称重能力[g] 220称重盘 (W×D) [mm] 85*85典型的稳定时间[≤s] 1典型的测量时间[≤s] 3接近最大量程处重复性[≤±mg] 0.07线性[≤±mg] 0.2 偏心载重[mg](检验载重[g]) 0.2(100)灵敏度在10℃至30℃之间漂移 1ppm/K操作范围的最佳起点[mg] 82(典型值)人机界面:10寸触摸屏win10操作系统,配无线键鼠标,内置打印机支持WIFI网络,数据管理仪器无限量保存检测数据软件在线升级更新3. 配置 电子天平 1台;说明书 1 套Q-水平:标配全自动调水平功能,马达驱动,一键水平;内置一体化静电消除器,完全消除静电对称量结果的不良影响可选配手势传感器,实现4种不同的手势命令,如开关门,去静电,去皮,内置存储器,可存储约15万条称重数据,并且具有循环覆盖机制;所有记录可通过U盘进行安全备份(CSV和PDF可选)Q-通讯:标配4×USB、1×RS232,以太网口,接口开放,支持各种设备联用和系统接入Q-支架:可适配多种称量容器和样品的支架,提高称重性能,方便操作 | 1 | 套 |
……3、合同草案条款……2、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评审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磋商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7.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7、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最后报价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8.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响应产品非供应商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10.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响应无效(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资格评审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5 | 磋商会议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磋商会议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0 |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1 | 信用记录: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注: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结论 |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评分细则附件3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商务部分(满分10分) | 4 |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 | 商务部分(满分10分) | 6 | 供应商提供其2017年1月1日起完成过的包含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仪器设备销售合同,每提供1个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
2 | 技术部分(50分) | 40 | 供应商针对技术参数进行逐条应答,不符合“★”条款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未应答视同不符合要求。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 一、技术需求”的得40分。▲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其余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本项扣分超过40分的,响应文件无效。 |
2 | 技术部分(50分) | 10 | 具有进度计划安排得5分。具有交货、安装、调试、测试、应急措施等对业主的有利性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内容,以上内容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
3 | 服务部分(10分) | 3 | 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并承诺用户发出报修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修复的得1分。供应商承诺如不能成功修复,提供在15日内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最多得3分。 |
3 | 服务部分(10分) | 4 | 满足质保要求的基础上,所投产品每增加半年原厂质保承诺加1分,最多加4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
3 | 服务部分(10分) | 1 | 供应商承诺设备到货后,在接到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派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派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
3 | 服务部分(10分) | 2 | 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方式、课程设置、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有以上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投标报价(30分)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0注明:投标报价过低的,需向评委会作出合理解释。如评委会认定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将作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报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1.13“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技术指标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10.1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2年。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采购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成交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2.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3.付款条件:2.付款方式:1.付款时间: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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