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1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 件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 2023BTFWN00281
招 标 人 : 合 肥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招标时间: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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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4 第四章 磋商需求...................................................................................................28 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30 第六章 合同......................................................................................................... 3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6 第八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参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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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委托,现对“2023-2024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 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
2.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2023-2024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3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维修 业绩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相关配件维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 人: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第 3 页 共 68 页
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03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13 日 10:3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 见电子交易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磋商,则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 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磋商信息的填写。
(3)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磋商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13;66223831。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30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 楼评标室(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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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3日 10:3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5902213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3、0551-66223831
传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 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 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八、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3747085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开户银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598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户名:
账号:6232811630000096970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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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招标人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委托人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 构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4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
5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
6项目性质服务类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招标人自筹□其他
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分为 个标段
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任务单完成维修服务,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支付至货款 97%,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后付清。免费质保期限内,如发生非招标 人原因的质量瑕疵问题,招标人有权在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 扣除部分或全部余款。若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拒绝服务,则扣除余 款,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处理。(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 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 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 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10联合体磋商□接受不接受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 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11投标有效期1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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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地点合肥市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可按照中 标价续签一年合同。
14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 标人响应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递交磋商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 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 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 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 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 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 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 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 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磋商保证金账号重新 交纳磋商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磋商保 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 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磋商保证金。未递交磋商保证 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 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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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答疑2023 年 3 月 8 日 17:30 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 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条。 投标人请注意: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 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 查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 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 的同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 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 性和必要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 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6踏勘现场自行踏勘□招标人统一组织
17响应文件份 数及要求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的,磋商无效):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注: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提供的电子标书制 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 投标人请注意:(1)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 栏目中下载;(2)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3)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电子响应 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无效标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投标人 合理安排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19磋商时间及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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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以本项目磋商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
20磋商与评审 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
21招标代理服 务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
22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10 %; 2.收受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3.收受人为:□招标人、☑委托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 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 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 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 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 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 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8.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 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
23本项目提供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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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电子版磋 商文件以外 的其他资料1.该资料内容与磋商文件正文若有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正文内容 为准; 2.获得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
24本地化服务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25业绩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 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 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 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 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 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 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 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 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 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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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 在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响 应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磋商小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理 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 示:(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2)投标人业绩(如有,含初审和得分业绩):项目名称; (3)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注: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17 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5.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 求内容执行 。
27网上磋商特 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 与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 CA 锁),磋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但 远程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或没有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从磋商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未安 排工作人员至磋商现场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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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应确保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磋商小组 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28重要提示1.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 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2.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 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3.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4.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影响中标人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 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9特别提示1.因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 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磋商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磋商活动,招磋商各方免责。2.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磋商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 填报派驻磋商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 行更换。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磋商标段的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主要人员均应为磋商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 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 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磋商小组认定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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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磋商小组应予以认可。
30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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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纪 检室。
2.2 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委托方。
2.4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 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 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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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 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 组、招标人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 效。
7.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磋商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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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以上法人(磋商文件如有约 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磋商。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磋商项目的相应能力;国 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 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8.4 联合体磋商的,磋商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以一方名义递交保证金的,对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除磋商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磋 商文件。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 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磋商信息的发布
11.1 与本次磋商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hy.ahggzyjy.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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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构成
12.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 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12.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2.1.4 第四章:磋商需求;
12.1.5 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
12.1.6 第六章:合同;
12.1.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2.1.8 第八章: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操作流程(参照)
12.1.9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 等。
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磋商文件 3 日内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 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相关附件 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 文档等)。
13.2 如磋商文件存在不一致时,优先顺序如下:(1)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3)磋商需求;(4)磋商与评审办法;(5)其他。
13.3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 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网 上提问”中上传疑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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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投标人及时 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4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 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 力效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公告)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将 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 性和必要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 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5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招 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要求
14.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磋商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 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 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 第 18 页 共 68 页
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 一律不予认可。
14.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8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律不予退还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4.9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
15.报价
15.1 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人可 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 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 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
15.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5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 变动。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 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
16.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磋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 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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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一次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 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7.磋商保证金
17.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 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7.2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 18.4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7.3 投标人不按本章 17.1 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7.4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磋 商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 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 请索赔。
17.6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投标有效期
18.1 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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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8.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9.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19.2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相 关规定。
20.2 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 文件。
20.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 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响应文件解密及磋商
22.响应文件解密及磋商
22.1 如投标人现场解密的,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 锁)(牢记解锁密码)。
22.2 参加磋商的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30 分钟)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 行解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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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22.3 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
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表(一次报价) 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24.评标
24.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与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4.2 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磋商小组可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发 起远程网上询标,也可现场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 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 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4.3.1 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4.3.2 磋商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磋商协议(联合体协议);
24.3.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3.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4.3.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3.6 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3.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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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5 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4.6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5.流标处理
在磋商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 的,磋商小组有权对磋商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6.重新磋商
26.1 项目流标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重新发布磋商公告(磋 商邀请),进行重新磋商。
26.2 重新磋商公告发布后,前次磋商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 磋商文件。
26.2.1 重新磋商采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磋商文件。
26.2.2 重新磋商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磋商文件。
26.2.3 重新磋商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磋商文 件。
26.3 重新磋商可能调整前次磋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 人资格、付款方式、磋商需求、磋商与评审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磋商,应及时获取新 的磋商文件,以新的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响应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
27.1 磋商小组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 人。
27.2 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 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 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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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27.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 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7.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5.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5.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5.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5.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7.5.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5.2.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2.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7.5.2.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2.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5.2.6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7.5.3.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5.3.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27.5.3.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7.5.3.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7.5.3.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27.5.3.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5.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7.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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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的行为:
27.5.5.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5.5.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5.5.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7.5.5.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5.5.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6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6 定标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 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7.7 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 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 标已被接受。
28.2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 解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 书。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以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每包(标段)不 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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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 以上0.01%0.01%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 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9.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9.3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可从其磋商保证金中抵扣。
30.履约保证金
30.1 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0.3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 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 签订前中标人应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 证金交纳证明。
32.2 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 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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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 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合同风险 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 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1.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 标人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 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 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 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2.异议
32.1 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32.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2.2.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2.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2.2.3 被异议人名称;
32.2.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2.2.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2.2.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3.投诉受理
投诉受理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34.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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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磋商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充电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2017 年根据合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决策部署与要求,公司通过 增资扩股,实现国有控股。增资后的合肥充电公司,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主要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并同步开展城市充 电设施网络的投资建设。
我司目前拥有 515 座充电站,目前有 50 座充电站超过质保期。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已 过质保期充电站设备配件和质保期内不属于质保范围配件的维修,涉及直流模块、交流模 块、集控器、开关电源、交流终端,直流终端等配件类型。充电设备品牌主要是特锐德充 电设备,年维修费预算约为 30 万元,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一家单位为我司 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配件维修定点单位,负责我司年度充电设备配件维修工作。
二、交货验收标准
1.维修后的货物,应符合原货物的使用要求,满足原货物各项性能指标。
2.针对检测后无法修复的货物,应出具独立的维修报废报告。
3.维修后的货物如无法在设备系统中正常使用,视为未修复。未修复的货物,不计入 维修费用结算。
4.维修范围包含货物的硬件和软件,完成修复应视为软件和硬件都修复合格。
5.每批次维修后,交货时需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维修说明及项目结 算单。
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能有专利侵权风险。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项目任务单后,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 完成接收工作。接收后 30 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并交付招标人。如有现场维修要求的,投标人 应在 3 天内完成维修,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现场维修的各项费用。
2.投标人需成立专门的维修部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 名、维修人员 3 名、资 料员 1 名。其中维修人员须具有电工操作证(高压和低压)。(本项为有效性评审指标,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及维修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
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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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
维修人员3电工操作证(高压和低压)
资料员1

3.投标人承诺对维修后的配件提供不少于 6 个月的免费质保期。
4.由于本项目存在货物运输的需求,中标人需自行配备运输车辆,以保障工作的顺利 开展,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充分考虑。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报价,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 Σ暂定数量×单价】,投标总价须与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项目以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中标 后以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价=投标综合单价*实际数量(以任务单为依据)。但 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各项投标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不 符的,招标人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投标单价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 的,则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若各项投标单价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 的,则以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为准修正投标单价(修正原则:按“投标函(报 价文件)中投标总价÷各项投标单价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 例修正投标单价,即修正后的投标单价=原投标单价×Y) ;(3)未填报投标单价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表格中投标人拟报的单价为综合单价,为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投标人须 充分考虑维修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注:1.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表中各货物数量为暂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数量(以任务单 为依据)和中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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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暂估量投标单 价限价(元)
1直流模块15KW 直流模块,范围 500V/36A;700V/26A特锐德601550
215KW 直流模块,范围 750V/20A特锐德201900
318KW 直流模块,范围 750V/26A特锐德101900
415KW 直流降噪模块,范围 750V/37.5A特锐德101900
520KW 直流降噪模块,范围 950V/750V/37.5A特锐德101900
6交流模块TA220K07特锐德20340
7PDU 模块四进一出特锐德20670
8十进一出特锐德20670
9集控器V2.0 版,包含底板和主板特锐德10800
10模块化集控不带屏特锐德5800
11CCU 控制板TC750CCU U1 REV:A02 直流柜和单桩特锐德5520
12 PDU 模块背板四进一出特锐德5600
13 PDU 模块背板十进一出特锐德5600
14交流单桩第五代 TCDZ-AC/07-S-4特锐德5680
15交流终端壁挂式/车挡式特锐德5680
16直流终端125A,6 米(金属型)特锐德51000
17直流终端250A,6 米(金属型)特锐德51000
18直流终端125A,6 米(圆柱型含灯带)特锐德51000
19直流终端250A,6 米(圆柱型含灯带)特锐德51000
20直流单桩控 制板包含所有非主控板的小板特锐德4300
21直流模块线 束1.5mBVR3*6+0.1mBVR1*4;4 芯孔端 CNT01-04Y.101.003特锐德10400
22 PDU 模块线束1.5mBVR3*6+0.1mBVR1*4;4 芯孔端特锐德10400
23开关电源500W明纬/新星10400
24开关电源750W明纬/新星10500
25开关电源1000W明纬/新星10600
26开关电源第 30 页 共 68 页 1500W明纬/新星10700

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
1.为了做好 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的磋商与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制定磋商 与评审办法。
2.本次项目磋商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比较方法。
3.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与评审工作。
4.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所提供的 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5.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5.1 磋商的目标;
5.2 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5.3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5.4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6.1 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 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3 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6.4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7.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8.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 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磋商文 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磋商小组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人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9.磋商与评审程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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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 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
磋商小组遵循规定的评审原则,对投标人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确 定中标候选人。
9.1 初审
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审:
评审表(有效性评审指标一览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 通过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 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的扫描件,应完整 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全部内容。
2投标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 式“投标授权书”
4磋商文件获取情况未在磋商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前完成磋 商文件规定获取手 续的,投标无效(核 查磋商文件获取手 续)
5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 三章投标人须知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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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信用承诺符合磋商公告要求不存在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二、投 标人资格”中“投标人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 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 关证明。
7投标人资质符合磋商公告要求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8人员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四章 磋商需求 三、服务要求
9业绩符合磋商公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 使用相同的机器识 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磋 商小组核查
11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服务期限 响应
12标书规范性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糊辨认不清、前后矛 盾情况,对评标无实 质性影响的
13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或磋商文件有明 确规定的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磋商小组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指 标不得作为否决磋商依据。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未通过评审的投 标人将不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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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详细评审
9.2.1 磋商小组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9.2.2 款规定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对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 打分,并计算出详细评审得分。磋商小组成员总数为 5 人及以下时,以磋商小组各成员每 一项的打分取平均值,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磋商小组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对 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求剩余专家 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序 号指标指标描述分值 范围
1项目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 合同总金额 5 万元(含)-10 万元(不含)的电动汽车充电 设备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相关配件(维修业绩,每项得 3 分; 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充电设备维修业绩,每 项得 5 分。本项满分 12 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 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 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 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 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 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 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 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0-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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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保期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 6 个月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承诺每 增加 1 个月免费质保期的得 1 分,满分 6 分。 注:提供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0-6 分
3资质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 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 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 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0-3 分
4人员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高 级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 5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0-5 分
5专利证书投标人具有充电设备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得 2 分;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0-4 分
6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整体运维方案进行比较、评审,评分时 考虑的因素包括:完善的维修方案,有切实可行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类似项目和维护经验,科学合理的技术培训方案 等因素。其中须包含:1.提供专业维修检测报告;2.针对可 能存在复杂故障的解决方案;3.配件维修周期,4.具有专业 的检测检验设备。 优秀的,得 7<F≤10 分;良好的,得 3<F≤7 分;一般的,得 0<F≤3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0-10 分
合计40 分

9.3 磋商
9.3.1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界面的投标人顺序分别与有效投标 人就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磋商。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9.3.2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进行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二轮报价(不限 于二轮报价)。投标人因联系不上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并进行二轮报价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其上一轮有效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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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 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9.3.3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 上一轮报价。
9.4 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其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商务部分最终投 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 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60%×1000- 60 分

9.4 确定中标候选人 9.4.1 计算最终得分 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加商务部分得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4.2 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 的,则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10.各投标人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11.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1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或者 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 要的说明或补正,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 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3.投标人最终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4.评标后,磋商小组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 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 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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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5.磋商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 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 益。
16.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 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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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
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合 同
招标人(甲方):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由乙方中标。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及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品牌、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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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暂估量投标单 价限价(元)
1直流模块15KW 直流模块,范围 500V/36A;700V/26A特锐德601550
215KW 直流模块,范围 750V/20A特锐德201900
318KW 直流模块,范围 750V/26A特锐德101900
415KW 直流降噪模块,范围 750V/37.5A特锐德101900
520KW 直流降噪模块,范围 950V/750V/37.5A特锐德101900
6交流模块TA220K07特锐德20340
7PDU 模块四进一出特锐德20670
8十进一出特锐德20670
9集控器V2.0 版,包含底板和主板特锐德10800
10模块化集控不带屏特锐德5800
11CCU 控制板TC750CCU U1 REV:A02 直流柜和单桩特锐德5520
12 PDU 模块背板四进一出特锐德5600
13 PDU 模块背板十进一出特锐德5600
14交流单桩第五代 TCDZ-AC/07-S-4特锐德5680
15交流终端壁挂式/车挡式特锐德5680
16直流终端125A,6 米(金属型)特锐德51000
17直流终端250A,6 米(金属型)特锐德51000
18直流终端125A,6 米(圆柱型含灯带)特锐德51000
19直流终端250A,6 米(圆柱型含灯带)特锐德51000
20直流单桩控 制板包含所有非主控板的小板特锐德4300
21直流模块线 束1.5mBVR3*6+0.1mBVR1*4;4 芯孔端 CNT01-04Y.101.003特锐德10400
22 PDU 模块线束1.5mBVR3*6+0.1mBVR1*4;4 芯孔端特锐德10400
23开关电源500W明纬/新星10400
24开关电源750W明纬/新星10500
25开关电源1000W明纬/新星10600
26开关电源第 39 页 共 68 页 1500W明纬/新星10700

第二条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维修及附件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完成所需全部 的维修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 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甲方根据项目具体完成的实际 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分批交货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发出的任务单分批维修。甲方应当在每次要 求乙方交付货物之前【30】日,向乙方发出任务单,明确所需货物的数量、规格、交付地 点。任务单格式见附件,任务单需签字盖章有效。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任务单后【30】日内,完成该批货物的维修。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并按最新的相 关国家标准执行;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 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维修中更换的配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 准的原装正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且不存在侵权风险。
第五条 包装、运输、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 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
3、货物在装卸、运输、交付期间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乙方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交货指定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466 号燃气大厦 24 楼(暂定)。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每批货物按照甲方任务单要求,30 个日历天内完成维修并 交货。若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扣除该批次货物结算价 4‰违约金。如果甲方对供 货时间有延后调整,乙方应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并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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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供货时应在每件货物包装箱外显著位置标注包装箱内货物的数量和规格。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具体付款方式:(1)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任务单完成维修服务,经招标 人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支付至货款 97%,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 后付清。免费质保期限内,如发生非招标人原因的质量瑕疵问题,招标人有权在事实调查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余款。若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拒绝服务,则扣除余 款,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处理。(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 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提交 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2.结算价=投标综合单价*实际数量(以任务单为依据)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本批次结算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收款账号如有变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要求
1.甲方收到货物后,以双方约定的产品标准对货物的包装、型号、数量、外观等进行 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 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维修后的货物,应符合原货物的使用要求,满足各项性能指标。
3.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每批货物维修后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维修说明,不同型号的货 物应分别提供。
4.乙方的维修范围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完成修复应视为软件和硬件都修复合格
5.对于无法维修的货物,乙方在检测后应出具维修报废报告。报废的货物不计入维修 范围。
6.维修后的货物如无法在设备系统中正常使用,视为未修复。未修复的货物,不计入 维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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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报废的货物,乙方可以提供全新货物的报价单,甲方按需采购。
8.甲方验收时,可以对乙方维修的货物进行部分或者全部进行上机测试,同时严格依 照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第九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其所维修的货物提供 6 个月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
2.甲方在验收和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 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 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维修后的货物在质保期范围内又出现维修原因或质量原因故障的,乙方应继续履 行维修义务直至正常使用。如无法维修,需出具报废证明,并退回已支付的维修费用或在下 个批次维修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货物后,应核对数量和型号,交付时应全部交付(包含报废 件),如不能按单交付,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维修费用金额 20%的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和损失可从维修费用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的 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维修费中 扣除,每延迟一天,扣除该批次结算价 4‰违约金。延迟达到10 天的或维修后的货物连续 两个批次合格率低于 8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中标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维修后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及费用,并赔偿甲方中标总价20%的违约金及一切损失。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且没有正当理由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中标 总价 20%的违约金。
7.一切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按中标总价 20%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第三人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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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且没有正当理由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中标 总价 20%的违约金。
3.甲方应在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且货物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不可抗 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 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 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 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 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相关通知、函件、文件等应以书面签收或者以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有证据证明该通知、函件、文件等已按本合同通讯地址投邮的,则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过 3 个日历天后,中国境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经过 5 个 日历天后,无论其它方是否收到和/或签收该通知、函件、文件等,均视为已送达,采用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该邮件到达对方邮箱服务器之日即为送达。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 还包括但不限于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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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 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页此下无正文。
招标人(甲方):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 (公章)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 气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51-6590221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宁国南路支行 账号:341328000018010089563 2023 年 月 日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532-89089372 开户银行: 账号: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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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承 诺 书
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
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
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
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公
告和磋商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
服务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时间:年 月 时间: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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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标段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报价表
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函
投标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服务方案
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授权书
十一承诺函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磋商文件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 的,以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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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全部
投标报价总价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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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项报价表
序 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 位暂估 量投标单 价限价(元)投标单 价(元)
1直流模块15KW 直流模块,范围 500V/36A;700V/26A特锐德601550
215KW 直流模块,范围 750V/20A特锐德201900
318KW 直流模块,范围 750V/26A特锐德101900
415KW 直流降噪模块,范围 750V/37.5A 特锐德101900
520KW 直流降噪模块,范围 950V/750V/37.5A特锐德101900
6交流模块TA220K07特锐德20340
7PDU 模块四进一出特锐德20670
8十进一出特锐德20670
9集控器V2.0 版,包含底板和主板特锐德10800
10 模块化集控不带屏特锐德5800
11CCU 控制板 TC750CCU U1 REV:A02 直流柜和单桩特锐德5520
12PDU 模块背 板四进一出特锐德5600
13PDU 模块背 板十进一出特锐德5600
14交流单桩第五代 TCDZ-AC/07-S-4特锐德5680
15交流终端壁挂式/车挡式特锐德5680
16直流终端125A,6 米(金属型)特锐德51000
17直流终端250A,6 米(金属型)特锐德51000
18直流终端125A,6 米(圆柱型含灯带)特锐德51000
19直流终端250A,6 米(圆柱型含灯带)特锐德51000
20 直流单桩控 制板包含所有非主控板的小板特锐德4300
21 直流模块线 束1.5mBVR3*6+0.1mBVR1*4;4 芯孔端 CNT01-04Y.101.003特锐德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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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PDU 模块线 束1.5mBVR3*6+0.1mBVR1*4;4 芯孔端特锐德10400
23开关电源500W明 纬 / 新 星10400
24开关电源750W明纬/新 星10500
25开关电源1000W明纬/新 星10600
26开关电源1500W明纬/新 星10700
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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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 次报价表
注: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 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报价,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页《第 次报价 表》由投标人在网上提供,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表为最终承诺报价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 便,投标人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 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 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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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
磋商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
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 635(结算室)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2.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收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公共资源
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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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 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磋商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磋 商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FWN00281 的 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 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 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 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磋商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 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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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电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 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 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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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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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的第 2023BTFWN00281 号招标邀请书或磋商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最终报价表,我方完全响应磋商 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服 务费。
2.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 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贵方可不 予退还。
7.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 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0.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二、投标人资格”中“投标人存 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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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因我方联系不上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我方上一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12.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3.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磋商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磋商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 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磋商文件另 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 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 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4.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项目任务单后,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完成接 收工作。接收后 30 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并交付招标人。如有现场维修要求的,在 3 天内完成 维修,报价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现场维修的各项费用。
15.我方承诺:对维修后的配件提供不少于 6 个月的质保期。
16.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传 真:电 话: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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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总金额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备注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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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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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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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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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磋商需求及磋商与评审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 作成扫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其他 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 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响应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有关证明资料表
序号磋商文件“磋商与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或 证明资料名称备注 (可备注资料对应页 码,或上传资料的其他 响应文件组成节点名 称)
初审指标
1
2
……
评审指标
1
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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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 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度 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磋商活动(项目编号:2023BTFWN00281),全权代表 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磋商、谈判、签约等。投标 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 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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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函
致: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本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2023-2024 年度充电设备(过保修期)配件维修服务项目免费质保期为 个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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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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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参照)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
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
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
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
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
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
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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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
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
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
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
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
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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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
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
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
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
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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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
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
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
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
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
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
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
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
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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