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龙峰大道(跨长永高速)跨线桥项目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JZ-F20230411004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智城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龙峰大道(跨长永高速)跨线桥项目检测服务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龙峰大道(跨长永高速)跨线桥项目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长沙县
(3)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本次工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超声波、钻芯、承载力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构件尺寸、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墩台垂直度、桥面横坡、桥面平整度、桥面抗滑、静载试验、动载试验、桥检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工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超声波、钻芯、承载力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构件尺寸、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墩台垂直度、桥面横坡、桥面平整度、桥面抗滑、静载试验、动载试验、桥检车、加载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桥梁轴线位移检测、桥梁宽度、长度等检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0
计划竣工日期:2024-10-01
工期总日历天数:51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长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459573.01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乙方完成桩基检测内容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检测报告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70%.乙方完成实体检测内容和荷载检测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检测报告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经甲方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0%,结算审定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和足额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按实结算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周佳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智城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50704627U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4MA4LALH031

地址: 长沙县开元东路1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97号

法定代理人: 潘浩 法定代理人: 周学冬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周佳明

电话: 0731-88888888 电话: 0731-88712007

传真: 0731-884037798 传真: /

账号: 800226686220010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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