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及增建经营性公建项目福园21-9(一、二层)房产
金额
80.9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4tj1000878
预算金额80.91万元
招标联系人申金旺1562090338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及增建经营性公建项目福园21-9(一、二层)房产
项目编号:CZ2024TJ1000878 挂牌开始时间:2024-12-24 挂牌结束时间:2024-12-30



挂牌价: 80.915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6.183万元 保证金:15.866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5年,租金低价:第1-3年每年租金底价为158656.74元,第4-5年每年租金底价为166589.58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809149.38元。


面积: 195.8㎡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赵洋
联系电话: 58922135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及增建经营性公建项目福园21-9(一、二层)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及增建经营性公建项目福园21-9(一、二层)
面积
195.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可注册办公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10010905527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明分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芳润轩公建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MA07DPWN49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80.915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6.18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5年,租金低价:第1-3年每年租金底价为158656.74元,第4-5年每年租金底价为166589.58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809149.38元。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5.866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 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 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 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 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 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 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 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 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 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相当于首年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应至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2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四、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申金旺,联系电话:15620903385,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出具的《现场看房确认函》。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 诺:1.承诺将标的房产用作商业经营使用(现状经营业态为晨光文具、亮顺德饭店)。签署租赁合同后向出租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最终承租方自行腾房,如因腾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实现腾房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解决,且不得作为向出租方申请减免租金、延迟缴纳租金及拒不履行合同等理由。均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应支付的费用。3.承诺自行负责房产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4.承诺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装修改造施工,并于成功承租后自行办理完成装修改造所需的消防手续。5.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6.承诺将原承租方自行安装的空调系统、LED广告屏、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地热系统等保证能在再次使用的情况下拆除后返还给原承租方。7.承诺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公司公告为准)并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七、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除保证金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中国公民;2、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房产已取得大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110010905527号,公示 面积计为出租面积,出租面积为195.8平方米未做分户产权。2.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承租 房产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 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 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 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094834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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