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南站东广场等3个站场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充及延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南站东广场等3个站场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441700)截止。现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1.第四章技术文件2.6“充电桩网络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略),该章节是否无需响应满足? 2. 第四章技术文件10.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外网等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硬件、软件及充电桩至交换机的通讯网线、光纤、交换机以及充电卡与充电桩之间的无线通讯流量卡等)及材料配置,该供货范围中的网线、光纤、交换机及流量卡有无明确的供货范围或清单? 3.商务标格式七、资格证明文件(一)制造厂商资格声明(请填写生产设备名称),这里是否是在声明最后附上投标厂家的生产设备。
答:1、第四章技术文件2.6“充电桩网络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略)”,该章节无需响应满足;

2、此次充电桩设备采购未包含充电桩站场局域网网络,投标文件中不需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硬件、软件及充电桩至交换机的通讯网线、光纤、交换机、充电卡与充电桩之间的无线通讯流量卡等)及材料配置。

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技术评审表第2项关键技术项所投产品具备恒功率功能,恒功率电压范围350-750V,得4分,恒功率电压范围400-750V,得2分。 充电桩恒功率电压范围是由充电模块的恒功率范围决定,我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款20KW充电模块恒功率电压范围为330-750V,使用该款充电模块的充电桩恒功率电压范围即为330-750V,建议贵方本次招标,充电模块的认证报告能作为满足恒功率电压范围350-750V的证明文件。
答:恒功率电压范围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检验报告和充电模块认证报告,但都必须是国家权威机构(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中检南方检测有限公司、开普实验室中任意一家)出具的。

问题3:技术评审表,评分标准第二条关键技术项,评分项:1.所投产品的核心充电模块完全自主开发,并通过国家权威机构(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中检南方检测有限公司、开普实验室中任意一家)测试或认证,具备检验合格的报告(出具时间为201512月以后),计17分。(须提供检验报告原件,且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充电桩模块是否自主研发无法体现充电桩本身的性能及品质,例如行业内著名的华为、中兴等模块厂商,都不生产充电桩,术业有专攻,充电桩是否能够提供很好的性能及服务,应体现在充电桩控制系统必须为自主研发,可由软件著作权证明,而并非充电模块是否自主研发。为体现公平,因此请求招标方删除或更改此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80页,商务评审表中的第3条:投标制造商具备的的地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201711日以来最少获得一次,计5分。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部分省市从2017年开始就不在进行评定,例如安徽省自2017年开始就不在进行评定“守合同重信用”(后附不在评定证明材料),故此项要求对不在进行评定的省市企业不公平,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81页,技术评审表中的第3条中的第2项:所投充电运营系统具备工业以太网接口,3/4G通讯网络及WIFI,实现充电设备与智能管理平台通信功能,上传充电桩充电数据以及故障信息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招标文件第44页,2.5.17条中: 充电运营系统应具备工业以太网接口,3/4G通讯网络及WIFI,实现充电设备与智能管理平台通信功能,具有上传充电桩充电数据以及故障信息的功能。(★)工业以太网接口,3/4G通讯网络已经可以满足任何条件下直流充电桩的通讯需求,WIFI通讯与3/4G通讯网络属于重复需求,建议修改为具备3/4G通讯网络或WIFI通讯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公告:

1 删除第四章技术文件10.3条款。

三、延期公告: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427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不变。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长沙市湘行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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