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公开招标][监理]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网)
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名称)监理
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东南侧)。
2.2建设规模:污泥处理能力300吨/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接收存储系统、污泥喷雾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存储系统等设施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土建按600吨/日(包括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并预留远期设备安装位置。
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工程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 2 年。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下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咨询、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等监理工作;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审计和结算等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任务。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其他要求:/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22 10:3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056088574A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510105MA687Y3R60 |
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81号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1楼1104号 |
邮编: |
646300 |
邮编: |
610000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0830-2667155 |
电话: |
028-86696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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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