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6号地块项目购房客户逾期偿还按揭贷款专项诉讼服务招标答疑文件(01号)及招标补遗文件(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tfgyl-2024-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四川振兴产城环天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景先生028-855811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5
公告正文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块项目购房客户逾期 偿还按揭贷款专项诉讼服务招标答疑文件(01 号)及招标补遗文件(01 号)(招标编号:ZXTFGYL-2024-001)
一、内容: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块项目购房客户逾期偿还按 揭贷款专项诉讼服务
招标答疑文件(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块项目购房客户逾 期偿还按揭贷款专项诉讼服务”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答疑如下:
提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 所分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根据 上述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无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故律师事务 所没有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百零二条,律师事务所属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 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因此,律师事务所无法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议贵 司核实相关条款。
答复:若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详见招标补遗文件(01)号。
提问 2: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中规定“持以下证件(证明、证书)获取招标文件:1. 企业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根据上文所述,律师事务所无法 提供营业执照,建议贵司核实相关要求。
答复:本项目投标人若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供营业 执照证明文件,仅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即可,详见招标补遗文件(01)号。
招标人:四川振兴产城环天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块项目购房客户逾期偿还按揭贷 款专项诉讼服务
招标补遗文件(0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块项目购房客户逾期 偿还按揭贷款专项诉讼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 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调整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 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中 4.1 获取报名资料第 1 条:“企业营 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调整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鲜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 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调整为:“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1 形式评审标准第一项投标人名称“与营 业执照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调整为:“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 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项“营业执照”“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调整为:“律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营业执照 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表格下方注释“需附年检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调整为“需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 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 17 时整。
8.本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 时。
9.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 时整,投标保证金递 交时间相应顺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振兴产城环天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延期开标:2024-04-25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振兴产城环天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益州大道中段 999 号(成都大源商务核心区F6)13 楼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28-860480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 5 号人南大厦 B 座 2 楼 联 系 人: 景先生
电 话: 028-8558110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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