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能重庆分公司2023年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延期询价公告202302141418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介绍
租用四条数据专线用于数据传输及两类互联网线路接入
二、报价须知
1.报价时报含税总价;2.报价时选择税率;3.报价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4.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 华能重庆分公司2023年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 | 采购单位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采购项目类型 | 服务 | 采购项目类别 | 3011 |
工程项目编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分公司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协议(2023年) | |
寻源类型 | 询价 | 寻源方式 | 合格供应商公开 |
评审原则 | 经评审最低价法 | 是否紧急采购 | 否 |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 允许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02-09 11:37:5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02-16 11:15:24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3-02-09 11:37:59 至 2023-02-15 11:14:19 |
五、产品信息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1 | 1 | F0101011 | 1.000 | 批 | 2023-02-09 | 2023-03-10 | 2023-03-3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 王先生 | 询价单位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63423026 | 传真 | |
邮编 | 401221 | roylucky@163.com | |
手机 | 15923504370 | 联系地址 |
七、附件
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询价采购文件.doc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询价采购文件.doc
附件: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租用项目技术规范书(2023).docx附件: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租用项目技术规范书(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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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AHUANENG
华能重庆分公司
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人 | : | 华能重庆分公司 |
日 期 | : | 2023年1月 |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3
一、项目介绍4
二、报价须知4
三、基本信息5
四、报价要求5
五、采购需求信息5
六、联系人信息5
七、附件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1.适用范围9
2.定义9
3.询价费用9
4.现场踏勘9
5.采购文件的构成9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
7.编制基本要求10
8.语言和计量单位11
9.报价11
10.报价货币11
11.响应保证金12
12.采购有效期12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2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3
15.询价小组13
16.开启响应文件13
17.评审方法13
18.确定成交供应商13
19.采购结果公告13
20.成交通知13
21.签订合同13
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4
第三章评审办法15
一、总则15
二、评审方法15
三、评审程序15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五章采购需求2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
一、授权委托书33
二、报价部分34
三、商务部分35
五、偏差表38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一章采购公告
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询价公告
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华能重庆分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四条数据专线用于数据传输及两类互联网线路接入。
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
3.采购内容:租用四条数据专线和两类互联网出口接入线路,详见技术规范书。
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二、报价须知
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方须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其重庆分公司及管理的重庆主城各区子公司。
(2)业绩要求:/。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 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 | 采购单位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采购项目类型 | 服务 | 采购项目类别 | 其它 |
工程项目编号 | / | 工程项目名称 | / |
寻源类型 | 询价 | 寻源方式 | 合格供应商公开 |
评价原则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是否紧急采购 | 否 |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 是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
报价开始时间 | 以电子商务平台规定时间为准 | 报价截止时间 | 以电子商务平台规定时间为准 |
答疑/澄清时间 | 以电子商务平台规定时间为准 |
采购需求信息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 | 王先生/杨先生 | 询价单位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63423026/023-63423013 | 传真 | |
邮编 | 401121 | roylucky@163.com | |
手机 | 15923504370/13708324275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2号9楼 |
七、附件
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2号10楼邮 编:401121电 话:023-63423026电子邮箱:roylucky@163.com联 系 人:王先生 |
2.4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 无 |
4.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6.1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 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
9.6 | 最高限价 | 无□有,最高限价: |
9.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 |
9.8 | 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 |
10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其他: |
11.1 | 响应保证金 | 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12.1 | 采购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12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 |
16 | 开启响应文件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8 |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 | 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 |
21.3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
22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本询价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并上传至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报价附件,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予以废标。 |
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3.询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现场踏勘
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
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编制基本要求
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报价
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
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报价货币
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响应保证金
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
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
12.采购有效期
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
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15.询价小组
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
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6.开启响应文件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17.评审方法
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18.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1.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评审程序
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
1.初步评审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
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
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
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
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
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
4.评审报告
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合同
甲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2023年月
签订地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条数据专线用于数据传输,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月租费、一次性开通调测费。线路接入地址、带宽及接口类型如下:
专线类型:SDH/MSTP/OTN/PTN/IPRAN。
Z1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电厂一期网控楼3楼;Z1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1000M。
Z2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水土高新工业园区云汉大道12号华能两江燃机公司行政楼信息中心机房;Z2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1000M。
Z3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水土高新工业园区云汉大道12号华能两江燃机公司行政楼信息中心机房;Z3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500M。
Z4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座(2号楼)24层;Z4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300M。
互联网接入线路1条。
接入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幸福广场土星大厦B1栋9楼。
速率:上行M,下行不低于M。
互联网专线1条。
接入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幸福广场土星大厦B1栋9楼。
速率:上下行对等M,提供个互联网固定IP地址。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自行提供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并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2.甲方应为乙方数据专线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如电力、施工场地、与物管及城管的协调等)。
3.甲方负责数据专线开通后甲方投入设备的软、硬件调整、调测,同时拥有这些设备的产权。甲方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4.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租用带宽,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数据专线以转借、出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本协议涉及的在甲方机房的由乙方投入的相关设备,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租用费用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严格按协议中甲方提供的接入点地址进行相应接入。
2.后期接入点地址若有变更,经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免费为甲方新接入点接入同等带宽光纤。
3.本次项目中乙方需提供光纤线路、传输设备、汇聚设备、双方两端光纤模块、两端光纤跳线,乙方对其投入的传输和其他设备拥有产权,未经乙方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使用。
4.本次项目中乙方提供的光纤线路,在接入甲方A端时必须做光纤汇聚,并提供汇聚设备,乙方对汇聚设备拥有产权。
5.双方责任范围:甲方总部通过SPF+/SPF接口与乙方设备连接;甲方分支机构端通过乙方提供SPF+/SPF接口连接甲方设备。双方以各自投入的设备为界,乙方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传输线路的开通和调试,甲方负责责任范围内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承诺提供或使用此类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自负。
2.甲方承诺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进行非法国际话务转接、落地,不将所租用电路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为来历不明的话务提供传输服务,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根据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二条的内容,双方承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若有一方违反上述规定,非违反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或使用此类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三、租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乙方单条数据专线开通后7天内,甲乙双方对传输线路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开始计费。如乙方单条线路开通后,在以上时间内甲方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并开始计费。验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验收通过。
(二)协议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税率%。
(三)每条数据专线租用费为:Z1端:元/1000M/月(周期),Z2端:元/1000M/月(周期),Z3端:元/500M/月(周期),Z4端:元/300M/月,乙方对甲方的专线租用费按月计费。互联网接入线路:元/M/月(周期),互联网接入专线:元/M/月(周期),乙方对甲方的专线租用费按月计费。此次共计租用4条数据专线和1条(或多条汇聚)互联网线路及1条互联网专线。
(四)甲方对租用专线产生的费用以年为缴费周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在使用专线的每个缴费周期初,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起30日内,支付本缴费周期线路专线租用费。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线路租用减免费部分,乙方须延长相应服务期,延长期间服务内容须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线路属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两江燃机、清能公司共同使用,合同费由四家单位分摊。其中华能重庆分公司负责一条500M数据专线和互联网接入线路(可1条或多条宽带汇聚后接入)的费用,即元;珞璜电厂负责一条1000M数据专线和一条100M互联网专线的费用,即元;两江燃机负责一条1000M数据专线的费用,即元;清能公司负责一条300M数据专线的费用,即元,乙方须对应分摊金额分别开具发票。
(六)若遇国家资费或同行业线路租用费调整时,乙方以“业务通知”的形式将资费标准及时送达甲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对甲方租用费进行调整。“业务通知”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通信和服务质量
(一)乙方负责整个传输线路的开通以及开通后日常网络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甲方负责其内部网络的运行维护。
(二)甲、乙双方网络设备更换或升级时,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以便作好相应配合,保证双方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网络技术信息和解决方案,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测等多方面的支持,提供电信级的网络运行质量保证。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通信中断,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通信中断(需双方确认),单次连续中断时间达3小时以上,免去当日租金;单月中断时间累计达72小时以上,免去当月租金。
(五)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乙方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的集团客户服务和支持专席,技术服务专席热线为。
五、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甲方对重要数据有特别保密要求的,需甲方自行将数据进行加密或脱密等处理后交予乙方,乙方对未经甲方加密/脱密等处理的重要数据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若甲方违反本协议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进行非法国际话务转接、落地,将所租用电路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为来历不明的话务提供传输服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的数据专线租用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因工程投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获得的利益等。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如果未按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的通信服务并每日加收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因工程投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获得的利益等。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所载联系地址为准确、有效地址。任何一方因故变更联系地址,应在地址变更后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如因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导致有关函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而退邮的,退邮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九、租用期限
(一)本协议确定的租用期限为年,即2023年3月日至2024年3月日,四条本地数据专线和两类互联网接入线路须在合同签订50日内开通可用。
(二)在数据专线租用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租用期限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
十、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甲方填写的与集团客户数据专线租用相关的其他表格系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章)法定负责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签定时间:2023年月日甲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章)法定负责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签定时间:2023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签定时间:2023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签定时间:2023年月日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以下简称)的接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IDC业务、互联网专线业务等将内容引入到网内的业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我单位承诺对在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
四、我单位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网站/平台内容监测、审核、拦截,一经发现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立即清理,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五、我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六、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七、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服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八、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2号10层
联系人姓名:杨斌
联系人电话:023-63423013
[单位公章]:
2023年月日
第五章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技术部分
五、偏差表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说明
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2.响应报价表
2.1报价汇总表(格式)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含税总价 | 增值税发票类型 |
1 | □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2.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月费用 | 年费用 | 备注 |
1 | Z1 | 1条 | |||
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含税 %。 |
三、商务部分
1.商务部分摘要表
商务部分摘要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股权结构 | XX:A%;YY:B%;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类似业绩列表 | ||||||||||
备注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2.法人营业执照
3.近3年内财务状况
4.付款条件
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如要求)
6.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
7.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
四、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五、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 | 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 | 备注 |
1 | 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 ||
2 | 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 ||
3 | 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 ||
4 | 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
华能重庆分公司
数据专线及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协议
技术规范书
2023年1月
第1章总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华能重庆分公司数据专线、互联网线路接入租用协议项目。
本技术要求中询价方系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报价方系指向询价方提交报价文件的单位。
本次报价按四条数据专线及两类互联网线路接入进行报价,总价报价最优的单位承担四条数据专线及两类互联网线路接入的建设。
本次报价涉及的四条本地数据专线和两类互联网线路接入须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开通可用。
合同费用由分公司、珞璜电厂、两江燃机、清能公司分摊。其中:分公司负责一条500M数据专线和互联网接入线路(可1条或多条宽带汇聚后接入)的费用;珞璜电厂负责一条1000M数据专线和一条100M互联网专线的费用;两江燃机负责一条1000M数据专线的费用;清能公司负责一条300M数据专线的费用。
第2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内容
询价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报价方四条数据专线用于数据传输及两类互联网线路接入。线路接入地址、带宽及接口类型如下:
2.1.1数据专线类型:SDH/MSTP/OTN/PTN/IPRAN。
A端接入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幸福广场土星大厦B1栋9楼
A端接口类型:SPF+/SPF
Z1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电厂一期网控楼3楼;Z1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1000M。
Z2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水土高新工业园区云汉大道12号华能两江燃机公司行政楼信息中心机房;Z2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1000M。
Z3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水土高新工业园区云汉大道12号华能两江燃机公司行政楼信息中心机房;Z3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500M。
Z4端接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座(2号楼)24层;Z4端数据专线数量1条。
带宽:300M。
线路技术要求:
单条链路可用性不低于99.9%;
单条链路中断恢复时间:除不可抗力(战争、洪水、地震、市政施工等)原因外,通信故障处理时限为:15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恢复;(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线路安全:线路转发不泄露数据中心私网路由,线路协议自身具备相应加密、映射及封装机制;
线路服务:应可提供电信级QOS保障技术,可对用户开放线路监控服务,如出、入方向带宽利用率、丢包监控等。
投标人提供的专线保护倒换时长≤50ms,误码率≤10E-5;(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专线承载网络应覆盖重庆市主城及区县主要节点;(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专线在重庆市主城及各区县范围内时延≤10ms,每100公里的时延增加≤1ms,时延抖动≤2ms;平均丢包率小于0.1%,省外线路平均传输时延小于30ms,线路瞬断保护时间小于50ms;
投标人提供的专线保证稳定的低时延能力,时延变化范围不超过10%;
投标人提供的专线可根据采购方的需求进行灵活扩展;
投标人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接入类型:互联网接入线路(可1条或多条宽带汇聚后接入)。
接入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幸福广场土星大厦B1栋9楼。
接入线路数量可1条宽带接入或多条宽带经汇聚后接入。
速率:上行不低于1000M,下行不低于10000M。
线路技术要求:
需由乙方提供线路汇聚,保证线路可进行自动负载均衡,甲方可通过设置策略对上下行带宽进行自行分配。
线路支持IPV4/IPV6。
线路同时在线连接并发数大于50000。
接入类型:互联网专线。
接入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幸福广场土星大厦B1栋9楼。
接入互联网专线数量1条。
速率:上下行对等不低于100M,带至少1个互联网固定IP地址。
线路技术要求:
线路支持IPV4/IPV6。
线路能支持DDOS防护功能以及相应的清洗能力。
线路同时在线连接并发数大于50000。
2.2服务期限
报价方为询价方提供数据专线和互联网线路服务的期限为1年,即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3询价方权利和义务
2,3.1询价方自行提供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并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2,3.2询价方应为报价方数据专线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如电力、施工场地、与物管及城管的协调等)。
2,3.3询价方负责数据专线开通后询价方投入设备的软、硬件调整、调测,同时拥有这些设备的产权。询价方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报价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3.4询价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用带宽,未经报价方书面同意,不将租用数据专线以转借、出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3.5本项目涉及的在询价方机房的由报价方投入的相关设备,询价方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
2.4报价方权利和义务
2.4.1报价方严格按协议中询价方提供的接入点地址进行相应接入。
2.4.2接入点地址若有变更,须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变更事宜,报价方严格以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为实施依据。
2.4.3本次项目中报价方需提供光纤线路、传输设备、汇聚设备、双方两端光纤模块、两端光纤跳线,报价方对其投入的传输和其他设备拥有产权。
2.4.4本次项目中报价方提供的数据专线和互联网线路接入,在接入询价方A端时必须做汇聚,并提供汇聚设备,报价方对汇聚配套设备拥有产权。
2.5双方的权利义务
2.5.1甲乙双方承诺提供或使用此类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自负。
2.5.2询价方承诺不将报价方提供的服务用于进行非法国际话务转接、落地,不将所租用电路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为来历不明的话务提供传输服务。
2.5.3双方责任范围:询价方总部通过SPF+/SPF接口与报价方设备连接;询价方分支机构端通过报价方提供SPF+/SPF接口连接询价方设备。双方以各自投入的设备为界,报价方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传输线路的开通和调试,询价方负责责任范围内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
第3章通信和服务质量
3.1报价方负责整个传输线路的开通以及开通后日常网络的正常运行及维护,询价方负责其内部网络的运行维护。
3.2甲、乙双方网络设备更换或升级时,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以便作好相应配合,保证双方网络的正常运行。
3.3报价方有义务向询价方提供最新的网络技术信息和解决方案,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测等多方面的支持,提供网络运行质量保证。
3.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询价方通信中断,报价方可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于报价方原因造成的通信中断(需双方确认),单次连续中断时间达3小时以上,免去当日租金;单月中断时间累计达72小时以上,免去当月租金。
3.5由于询价方自备设备故障或询价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询价方自行承担责任。
3.6因报价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的,报价方应当提前通知询价方并经询价方同意,同时报价方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3.7报价方需为询价方提供24小时的集团客户服务和支持专席。
第4章保密要求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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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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