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定于近期对“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选,诚邀有实力的单位踊跃投标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F-ZB20240821-001
三、项目需求概述: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6辆自动旅客捷运系统( APM )车辆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3+2年的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就单个项目深圳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合同/深圳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及其配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分别签订合同。
深圳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及其配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首个合同期为3年,乙方在首个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甲、乙双方洽谈合同续期事宜,经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可以续延2年服务期限,如续期应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主要设备(捷运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或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APM车辆制造商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供货业绩或APM系统核心机电设备集成项目业绩(核心机电设备中至少包括APM车辆及信号设备);
(3)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获取,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公告,具体操作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相关说明。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
3.投标截止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于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开标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如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平台拒绝。
5.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须至少于开标时间前1天转账至指定账户,并通过平台审核。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的,需在转账时注明项目编号(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编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中转出。
(一)中信银行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投标保证金须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
(二)民生银行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保证金须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452854
商务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456162 E-mail:2467223580@qq.com
对获取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与深圳阳光采购平台联系(客服电话0755-36568999,转接依次按5,按1)。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商务/技术联系人联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