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浑南区2023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与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9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85
预算金额395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浑南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润鑫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冬梅024-310842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4-01-16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浑南区2023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与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3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与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85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与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需求:对浑南区公路养护管养区域内690公里(东至抚顺和苏家屯搭界、南和 西面至苏家屯搭界、北至沈北和铁岭搭界)全天24小时随叫随到,进行公路内桥梁伸缩缝损毁、桥梁护栏损坏、桥面贯通纵缝、桥梁挡土墙和锥护坡破损、桥梁板缝隙、桥梁板损坏、桥面铺装等病害维护维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交通护栏、钢护栏、水泥护栏及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道口标柱、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路灯等维护。其它日常巡视,巡视内容包括路面病害和交安设施,具体要求详见维护要求、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全天随时随地接到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指令,随叫随到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维修任务。因其在规定时效内没有完成维修任务,造成交通运输中心任何损失,其负有连带相关责任。 2.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视服务情况可续签1至2年)。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到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的85%(按所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乘以付款比例进行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定案后,支付至定案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支付质量保质金3%。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工程内容:本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只是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供应商不应理解为尽无缺的,未尽事宜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视服务情况可续签1至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可以承担中小桥梁养护工程和公路沿线设施养护工程)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网上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现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如未递交按无效投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需进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联系方式:024-23826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
联系方式:024-31084298
邮箱地址:lnjxyf@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3630104000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冬梅
电 话:024-3108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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