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530000wt20170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祖佑0871-63574027
公告正文
4530000WT201702001: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4530000WT201702001: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04 点击: 48人次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合同(终稿).docx" onmouseover="this.style.color='red';" onmouseout="this.style.color='blue'" value="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合同(终稿).docx">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合同(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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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4530000HT201705080

合同自编号:JY2017DT1016

招标编号:4530000WT201702001

买方(简称甲方):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卖方(简称乙方):昆明金阳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伟

法定代表人:张祖佑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54

邮编:650225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47号星雅俊园621楼邮编: 650225

电话:0871-65630281 传真:0871-65630275

电话:0871-63574027传真:0871-6561682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红塔支行

户名: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户名:昆明金阳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54

注册地址:昆明市大观街大观商业城B11506

帐号:24019801040003535

帐号:4833200001801900005557

税号:

税号:91530100784631790E

由甲方组织的《电梯部件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工位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4530000WT201702001)》竞争性谈判中,乙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有效投标,经谈判小组评定后,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货物(服务)描述、数量及价格

设备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468,900.00元)

安装费用(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元整(¥:51,100.00元)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

: 1)详细规格描述见附件。

2)价格中已含增值税、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卸车费等。

二、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156,000.00元。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

2、甲方在收到发货确认通知后,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计人民币260,000.00元。乙方将在收到该笔款项后的3天内(节假日除外)发出货物。

3、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双方开箱验货,由乙方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所有建设项目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功能要求,并由乙方技术人员向甲方使用人员进行不少于两天的技术培训后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0%作为合同尾款,计人民币104,000.00元。

4、该批货物无质保金。

5、支付款项时,甲方应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和合同号,并将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合同文首确认的联系方式传真或寄交乙方。

6、所有款项须直接汇入合同文首规定的乙方帐户。

7、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在验收合格后开具。

三、货物的交付

1、在合同生效且乙方收到定金后开始交付货物,全部货物交付及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应在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以甲方已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为条件。

2、乙方代运的运输方式及交付地:公路运输至昆明市穿金路154号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货物交付时向甲方提供一套随机文件。

4在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四、货物的验收和保管

1、甲方应在货物到达接货地点的二日内会同承运人对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完好状态进行清点和检验,并签字确认在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和表面状况完好的情况下收到货物。

2、货物运至工地内开始安装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依据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如甲方自行拆箱,乙方不对零件遗失或损坏承担负责)。对检验结果,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如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须在15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甲方未签署验收单,也未在15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认定货物在开箱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

3、货物交付后,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货物,将货物保管存放于有良好的通风与防潮条件的室内,并且自货物交付到安装前的存放时间以及自货物交付至开箱检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在开始供货前通知乙方进行场地的勘查工作并予以配合,对勘查时发现的土建和其它问题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在供货日期前完成符合要求的土建工作,则乙方可将开工日期顺延。

2)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负责产品开箱前货物的保管,保证库房及机房的安全和已安装就位的产品的保护。如果已交货的设备材料因甲方原因在仓库中存放超过6个月,则乙方将不负责对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4)参与产品的开箱点件。

5)有权监理乙方人员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6)为乙方提供存放安装工具和部件所必需的仓库等施工便利条件,负责与其它施工方的工作协调。

7)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交流三相五线制动力电源,频率为50Hz,允许电压波动±10%,照明电源为220V。五线制中的地线应为独立接地线,直径和动力线等粗,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从地面至机房部分用绝缘导线,零线和接地线始终分开。

2、乙方权责

1)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按约定日期安排人员进场开工。

2)协助甲方办理开工/竣工手续。

3)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甲方原有教学设施设备不受损坏,保证甲方非施工区各类教学的正常开展。

4)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5)会同甲方共同保护开箱后的零部件及已安装就位的产品。

6)在安装人员进场前,办理开工手续,承担当地相关部门对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7)配合有关部门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8)乙方可根据国务院373号文的规定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六、工程验收、移交和售后服务

1、工程验收

1)工程结束,由乙方聘请法定检验机构根据竣工验收标准(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及项目功能需求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竣工单 5 日内予以验收并签署盖章。

2)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自验报告,及时验收。

3)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予以整改合格。

2、竣工移交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作工程移交。

1)乙方已收到本合同及相关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已到期款项。

2)双方共同验收合格。

3、维保服务

1)自工程项目移交书签署盖章/递交之日起12月内,或在货物按合同约定生产完毕之日起的18个月内(保修期结束以先到日期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另外,乙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

2)因使用不当或未实施有效的维修保养(指非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实施的维修保养)及非乙方责任引起的产品故障、损坏等,可由乙方予以修复,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达实训室现场;乙方保证维保设备运转率达到或高于99%

七、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或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且有全权出售该等货物。

3、在甲方遵守货物的保管、使用、安装、保养和运输要求的条件下,在货物按合同约定生产完毕之日起的18个月内或货物安装完毕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的12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另外,乙方将为货物提供维保服务。

4、双方各自保证其为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依法授权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同时保证双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须向甲方双倍返还相应定金,同时须赔偿甲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相应定金,甲方同时须赔偿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

2、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货延期,乙方可以顺延交付,同时甲方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每天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安装延期达三个月或以上的,除继续计算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决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合同应视为因甲方原因于通知到达之日被解除,甲方应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发货确认通知后及时支付约定的款项,并做好接收和安装货物的准备。自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起两周内,乙方提供免费仓储。

4、如乙方无理由延期交货,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天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乙方无理由延期交货达三个月或以上的,除继续计算上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决定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合同应视为因乙方原因于通知到达之日被解除,乙方应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时未及时响应,超时一次向甲方支付¥200元作为违约金。

6、不可抗力事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7、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九、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合同货物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及其代理的生产/制造公司。乙方允许甲方(或代表甲方管理电/扶梯的单位)为自身使用货物而免费使用上述软件,但甲方对上述软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对其进行复制、逆向工程或买卖。

2、双方理解,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将仅供位于昆明市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电梯部件实训室及工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使用。鉴于该货物为根据买方项目定做的特种设备,出于安全考虑,如买方欲将部分或全部货物转卖包括出口或挪作其它项目使用,均应事先通知卖方并征得卖方的同意。

3、本合同各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送达往来函件。双方确认,合同文首的地址及传真号码为各方有效的函件或传真送达地址,合同一方按该地址及传真号码向对方发出函件或者传真后两天,即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全文打印,手写内容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确认。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5附件1-10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未列入之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 方: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盖章 ) 卖方:昆明金阳同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20171023



附件 1 电、扶梯零部件(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 2 电、扶梯零部件展示柜(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 3 定制电梯部件(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 4 电梯主要部件(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 5 电梯安装工具及劳保工具(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6 电梯安装检验量具(共 5 套,每套电梯安装检验量具配备如下)



附件 7 手工工具 (共十套,每套手工工具配备如下)(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8 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格合计

1

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

1、功能:
用于电梯导轨安装时提供垂直基准线,井道测量,轨道的铅锤度、直线度、扭曲度检测。

2、性能特点
※工作范围内无需调焦
,无调焦误差。
※采用液体自动安平、激光环删等项专利技术。

3、技术参数:
1.一测回垂准测量标准偏差: 1/100000
2.
自动补偿误差(t=20℃):0.3/1
3.垂准度精度:4
4.激光波长:658nm
5.
仪器输出激光最大光功率:1 mW
6.
中心光斑直径:100m处≤φ8mm 50m处≤φ3mm
7.
自动安平阻尼时间:<15s
8.
工作环境温度:-15℃~40
9.工作环境湿度:<90%
10.
工作距离:150m~200m
11.
工作电源:DC 3V;温控电源: AC 220V;工作电流:≤90mA
12.
重量(主机):1.56kG
13.
尺寸:142mm×250mm
4
、配置:
测量主机、移动测量靶、电源适配器等。

1

29,000.00

29,000.00

 

小计

 

 

 

 

29,000.00



附件 9 定制电梯导轨安装教学工位(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附件 10 定制电梯钢丝绳安装教学工位(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买 方: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盖章) 卖 方:昆明金阳同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2017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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