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柴桑区]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有限公司三期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4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6/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柴桑区]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有限公司三期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有限公司三期建设工程 | ||||
工程地址 | 九江市柴桑区沙河工业园 | ||||
建筑面积 | 13000.0 ㎡ | 结构/层数 | 钢结构/1层 | ||
招标范围 | (1)勘察工作内容:江西新华九江印刷有限公司三期2、3号厂房建设工程包括详勘察、施工先导孔勘探及其后续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设计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电气景观照明、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其他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送审以及与上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3)采购工作内容: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4)施工工作内容:2、3号厂房主体建设,勘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含余土外运处理)、给排水、电气景观照明、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其他工程)、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
投标报价 | 2348500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汤鸿辉 | 注册编号 | 赣136151510132;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 | 23485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熊军 | 注册编号 | 赣236161655440;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 | 23485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万川平 | 注册编号 | 赣236192072903;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3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华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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