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 洪
联系电话:1898080917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路291号
被质疑人: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10780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办迎宾大道143号
成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乐至县县级能源监测云平台项目(项目编号:LZCJC[2021]010号)采购”的成交结果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邮寄质疑函方式提出质疑。我中心查收质疑函后,同日电话告知供应商质疑事项缺少事实依据,要求补充说明。我中心于2022年1月24日再次收到质疑函后,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性认定错误。应作为无效处理。
采购人(乐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涉及该情况的相关事宜作出了情况说明,即该项目建成后的质保期一年内,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的本次采购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合同价款是完全包含了该服务费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仅对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不再支付其他任何额外费用”。故,不存在所述质疑事项,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有虚假应标和提供假冒注册商标品牌嫌疑。
我中心审查成交供应商(成都领鑫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协助质疑答复的回复函》后,一是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显示屏”的品牌型号为定制工程机,各项参数响应了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故,该项质疑不成立;二是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产品“辅材”品牌标注为“华为”,经查证,不能证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华为”品牌为四川华为电缆有限公司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品牌,故,该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质疑人所述部分质疑事项成立,我中心已将有关情况报告乐至县财政局。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