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
投标邀请函
发布日期:2024-08-05
招标编号: GLTC-242BA214E051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贷款编号:Loan 3827-PRC),用于支付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东兴路等十三条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编号:HG-IT-W22)项下的合格支出。
2.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东兴路等十三条道路改造工程
上述工程的工期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2015版本并不时更新)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001东兴路等十三条道路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6.1合格性
6.1.1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1.2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财务状况
6.2.1根据过去3年(2021,2022,2023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
6.2.2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37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经验
6.3.1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在过去5年(2019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8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上述合同或上述6.3.2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含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等)。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000元/包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汇款信息: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哈尔滨万达广场分理处(或香坊支行),银行地址:中国哈尔滨香坊区衡山路17号,银行帐户名称: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168950715311)。招标文件将采用邮寄/现场领取方式提供,如需邮寄须支付100元邮寄费用。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9月03日9:00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9:00。
9.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格式开具的投标保证金。
10.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虚拟开标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纸质文件递交。
地址四:开标地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虚拟开标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地址五: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祥龙/0468-6670012。
11.联系方式
借款人项目执行机构: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联 系 人:孟祥龙
电 话:0468-6670012
电子邮件:zfjgck@163.com
项目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联系人:宋祥民、吴孟迪、王淼、刘劲松
电 话:0451-82367132转8401
电子邮件:glzb389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