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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本桓高速公路工程占压上水管线改移工程(2101-210000-04-01-179544)涉太子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本桓高速公路工程占压上水管线改移工程涉太子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本桓高速公路工程占压上水管线改移工程涉太子河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见附件)执行。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本溪市水务局备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本溪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本溪市水务局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该项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提前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按照双方协议实施。
四、如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如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应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五、本批复仅适用于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本桓高速公路工程占压上水管线改移工程涉太子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本桓高速公路工程占压上水管线改移工程涉太子河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见附件)执行。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本溪市水务局备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本溪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本溪市水务局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该项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提前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按照双方协议实施。
四、如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如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应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五、本批复仅适用于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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