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交安设施一批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包含电子警察杆、监控摄像机、人行信号灯、隔离护栏、信号灯控制机等设备安装,道路破损修复(面层拆除及修复)、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绿化恢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乡高新区范围内五条道路。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须经过采购人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3.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项目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项目须提交质保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措施及要求
1.项目须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项目须提供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要求科学、合理、切实。
3.成交人应严格按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4.开工前,成交人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人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人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合格。成交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或者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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