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用电增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83.3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3.3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温工020-86673560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用电增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用电增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的委托,现就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用电增容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及有相关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用电增容改造工程

三、招标编号:

四、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五、项目地点及项目概况标段划分

1、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项目概况:主要工程包括:用电增容工程。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总价:283.32536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2.907682万元

    七、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用电增容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八、总工期:。

    工期:90日历天

    九、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822日至20228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被授权人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承诺书(附件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到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十二、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十三、现场勘察、答疑: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不召开答疑会。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十四、招标疑问递交时间:2022831日下午16时前(将需招标人答复的问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GDSJLZB@163.COM并同时以传真的方式加盖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202296日上午930时。

    十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七、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投标人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附相关证明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本公告在广东建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jc.gdceg.com/)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2

附件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件

承诺书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1、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我单位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我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我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5、我单位与承担本招标项目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我单位递交的报名资料是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没有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

投标人(公章):

2022


附件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 工程投标报名、发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投标事宜。我公司对其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均予以认可。

有效期限: 日至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谭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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