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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31执恢47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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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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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2)新31执恢47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023年02月09日 16:21

(2022)新31执恢47号案件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拟定于2023年1月16日11: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以下案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估中介机构名单库入围的中介机构,可于2023年1月16日11:00时前申请报名。

1.(2022)新31执恢47号案件,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莆田市房屋进行评估(现场勘验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提示:

一、案件的评估、拍卖“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评估机构不得转委托当地评估公司对本案资产进行评估工作。

三、报名前仔细阅读需评估资产的种类,满足相关评估资质的公司方可报名,对无评估资质却报名的评估机构将不予通过审核。

四、拟定的现场勘验时间无特殊原因不予更改,请报名的评估公司仔细核对需评估固定资产的所在地及本公司持有资质人员的时间安排再行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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