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成交公示】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蓝天卫士”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66.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cg-xs23099
预算金额66.96万元
招标公司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4-7060100
中标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66.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蓝天卫士”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3099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蓝天卫士”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1号华野大厦16-17层
成交金额:陆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小写:6696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功立、张光勇、董邦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100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401,联系电话:0564-7060100。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管理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白塔畈镇
联系方式:0564-732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 401
联系方式:0564-7060100
十、附件
1.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蓝天卫士”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3099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蓝天卫士”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1号华野大厦16-17层
成交金额:陆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小写:6696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蓝天卫士”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监控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对白塔畈镇全天候、不间断监控。 服务要求:利用基站铁塔资源,在铁塔顶端(离地面30-60米高度)安装网络37倍高清球机摄像头,通过光纤连接监控平台,利用平台予以监控。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标准:通过监控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全天候、不间断监控。按照“早发现、早行动、早清理”的要求实现村内村外的全覆盖、多方位监管,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能有效提升处理效率。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功立、张光勇、董邦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100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401,联系电话:0564-7060100。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管理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白塔畈镇
联系方式:0564-732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 401
联系方式:0564-7060100
十、附件
1.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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