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一期(EPC)
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保修D63PPR管D50PPR管D20PPR管球墨铸铁管阀控预付费水表水表间阀门井水表井二次供水泵房设备更换安防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智慧供水系统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智能水表给水工程给水排水监理工程造价施工机械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总承包供水工程优化设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场地城乡公共道路通道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实体样板样板工程地下管线主体结构工程关键性工作现场查勘竣工文件培训工程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声像档案测量放线竣工试验沥青混凝土路基结合料稳定层粒料运输道路的清扫施工排水单车试验工艺包设备监造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住宅小区给排水设施配套设施安装供热供冷系统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修正更换适当工程拆除工程清理现场设备材料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制作试运行变更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管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竣工结算工程总结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设备或材料选型询价比选定位放线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3268
预算金额1983.6万元
招标公司招远金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白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同国134684308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一期(EPC)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招远市自来水公司(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3268)招标文件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一期(EPC)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1.招标条件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5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8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9
2.3建设地点:山东省招远市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涵盖相关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处理移交过程中与设计、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全过程。具体改造工程量:D63PPR管4500米,D50PPR管10000米,D20PPR管60000米,DN150球墨铸铁管1500米,DN100球墨铸铁管660米,DN15阀控预付费水表4814块,水表间335座,阀门井147座,水表井147座。另包含一座二次供水泵房设备更换及其智能化、安防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2.1项目概况: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一期(EPC)主要内容是对17个小区,130栋楼,4814户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范围自市政自来水管网开口至用户智能水表。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一期(EPC)已由招审批建[2022]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120日(10月中旬至2月中旬)内完工。(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4质量标准:
(2)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施工单位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本项目设计单位需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资质要求: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资格要求2.7招标预算价:1983.6万元
(2)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最多2家;(1)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全面控制;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1)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3.3人员要求: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被系统读取或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3。5.1递交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5.投标文件的递交4.2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6日17时00分起至2022年9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4.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白科长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29号7.1招标人:招远市自来水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2年9月16日电话:16606356231联系人:王同国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路159号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468430886
1.总则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项目概况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被责令停业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2)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文件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保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偏离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格式;(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2.4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如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且答复可能影响制作投标文件的,应当顺延开标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5)价格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2投标报价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资格审查资料;(7)承包人实施方案;(6)承包人建议书;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pdf彩色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pdf彩色扫描件。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前附表10.6.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pdf彩色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pdf彩色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pdf彩色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电子版明标部分,其中绑定的图片(包括word文件中嵌入的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字节,绑定的word文件不得超过15M字节。3.7.3电子版投标文件须整体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其他部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电子招投标程序开标。5.2开标程序(电子标)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5.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9.5.1、9.5.2、9.5.3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附表一:开标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