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樟树市]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170.6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鑫诚-zs2024-002
预算金额170.66万元
招标公司樟树市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舜侃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诚-ZS2024-002
项目名称: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6643.28 元
最高限价:1706643.28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
(2)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6个月内的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③纳税证明材料: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⑨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上传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内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8:00 至 2024年04月03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樟树市商务局
地址:樟树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15770930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樟树市四特大道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建材市场21栋二楼
联系方式:15179532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舜侃
电话:15770930627
项目概况
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诚-ZS2024-002
项目名称: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6643.28 元
最高限价:1706643.28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001121524 | 江西省樟树市二期智能物流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1706643.28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
(2)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6个月内的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③纳税证明材料: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⑨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上传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内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8:00 至 2024年04月03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樟树市商务局
地址:樟树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15770930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樟树市四特大道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建材市场21栋二楼
联系方式:15179532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舜侃
电话:157709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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