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金山
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金山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已由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备案告知书2404-150105-04-01-624997、2405-150105-04-01-15783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金山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2.3招标规模: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占地面积283.335亩,建筑面积17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和生活用房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金山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项目占地面积239249.25㎡,总建筑面积358503.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1827.20㎡",包括厂房266351.36㎡、宿舍楼29890.50㎡,办公楼5585.34㎡;地下建筑面积56676.00㎡,配套建设园区绿化、硬化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金山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
标段编号 |
F1500001304q24057x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 |
企业资质要求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计划工期 |
60天 |
合同估算价 |
1437134元 |
招标内容 |
占地面积283.335亩,建筑面积17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和生活用房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勘、详勘、补勘等施工阶段需要配合的全部内容。 |
标段编号 |
F1500001304q24057x01002 |
标段名称 |
金山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 |
企业资质要求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计划工期 |
60天 |
合同估算价 |
1751753元 |
招标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239249.25㎡,总建筑面积358503.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1827.20㎡",包括厂房266351.36㎡、宿舍楼29890.50㎡,办公楼5585.34㎡;地下建筑面积56676.00㎡,配套建设园区绿化、硬化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勘、详勘、补勘等施工阶段需要配合的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状况无需入库,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00时至2024年08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的领取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6.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 CA 锁或标证通移动证书。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电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7.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有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增值税发票、验收单或竣工资料等证明材料)进行查验,中标候选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业绩等资料的原件。若中标候选人未按照要求提供原件的,或经查验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等资料原件内容与投标文件所列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中标候选人未提供资质证书、业绩资料或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线索情况提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武標
联系电话:0471-3364168
招标代理: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东一号B2栋4层
联 系 人:杨文宇
联系电话:18447610324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2024 年 08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