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2)交货地点: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投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投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采购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质保期超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限的,可由供应商提供延期服务并提供服务承诺函或原厂授权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授权函。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投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投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2)交货地点: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投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投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采购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质保期超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限的,可由供应商提供延期服务并提供服务承诺函或原厂授权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授权函。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投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投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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