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沙湾区沫鑫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堆放的砂石、砂石加工设备及构筑物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金额
5956.2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56.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财产信息   
乐山市沙湾区沫鑫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堆放在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葫芦坝村5组的砂石、砂石加工设备及构筑物整体拍卖(砂石方量、砂石加工设备型号明细、构筑物明细详看上传附件中的评估报告、砂石方量地块1、2计算统计图)
已知瑕疵及告知:
本次拍卖系按砂石现状界址拍卖,拍卖标的为堆放在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葫芦坝村5组的砂石、砂石加工设备及构筑物财产。
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砂石开采权、用地许可、环评报告、税务登记、取用水许可等职能许可。
本次拍卖不涉及财产的生产销售、运输、保存及与相关职能单位的手续办理、交接。我院对竞买人主体无限制性要求,但竞买人需自行咨询当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财产具体的处理意见,自行完善各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自交付之日起,买受人需在标的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买受人应承担复耕费,并提前缴纳(具体费用请咨询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砂石处置完毕后,堆场应恢复原状,镇、村验收后方可撤场。
我院于2022年7月22日委托四川瓴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测绘的乐山市沙湾区沫鑫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可处置堆场剩余砂石量为787843.03m³,四川久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堆场剩余砂石的市场价值为56724698元。因受堆场原始地形、地貌及自然因素影响无法保证测绘结果方量的准确性,实际的砂石方量按交付时堆场剩余砂石现状为准;因此买受人需实地看样自行估算其价值再审慎决定是否购买,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砂石加工设备以出厂登记记载及实物现状为准。财产的外观、结构、方量、边界线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标的物实际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临现场、实地看样,相关质量瑕疵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经进行确认,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标的物的外观、结构、质量等一切瑕疵以及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由竞买人自行确认、自行负责、自行承担并请审慎购买!
成交后买受人对财产自行保管,自行处置,在此过程中的损毁、遗失、或者无法运转等问题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相关单位手续办理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关于税费的问题: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无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
特别提示:1、我院不对拍卖标的品质、数量等已知瑕疵责任及未知的瑕疵责任担保;2、标的物移交方式、地点、范围为现场、现状(范围以砂石方量地块1、2计算统计图)一次性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买受人生产、销售、运离以及超采、盗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人民法院无关。
标的物所在地: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葫芦坝村5组河滩处。
看样联系方式:恒通辅拍   电话:13350507221、400-8066060。
评估总价:59562568元(砂石的价值为56724698元,构筑物价值为549470元,砂石加工设备价值为2287800元)
一拍起拍价:59562568元
保证金:5000000元
增价幅度:280000元
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支行,账号:6228400527203137764。
二、拍卖规则
1、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买。与本案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4、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支行,账号:6228400527203137764)。逾期未缴入的,视为悔拍。
三、竞买人条件
1、本拍卖公告附相关《竞买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实名账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基层组织推荐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或基层组织推荐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未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不全或拍卖成交后补办手续的,均视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受托人的资格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规定。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十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证据。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1.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设备以出厂登记记载及实物现状为准。财产的外观、结构、方量、边界线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设备实际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应当亲临现场、实地看样,相关质量瑕疵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经进行确认,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标的物的外观、结构、质量等一切瑕疵以及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由竞买人自行确认、自行负责、自行承担。成交后自行拆卸,自行运输,在此过程中的损坏买受人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及辅助拍卖机构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特别说明
    1、成交后买受人对财产自行保管,自行运输,在此过程中的损坏、漏缺、或者无法运转等问题自行承担。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相关单位手续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评估报告:四川久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川久信资评报字(2023)第14号】,评估的市场价值为59562568元。
六、辅助拍卖机构、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本次拍卖的辅助拍卖机构为: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恒通辅拍   电话:13350507221、400-8066060。
    2、辅助拍卖机构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期即为公告期间。
    4、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由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述拍卖标的相关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进行统一看样,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的,务必提前联系。
    5、相关联系电话:
辅助拍卖机构:恒通辅拍   电话:13350507221、400-8066060。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270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注交易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746471777389.htm?spm=a2129.27076131.puimod-pc-search-list_2004318340.2&pmid=3007410135_1699322787342&pmtk=20140647.0.0.0.27064540.puimod-zc-focus-2021_2860107850.leftTitle-1&path=27064540%2C27076131&scm=20140647.julang.360_search.brand&track_id=827b0e7b-c8d3-4ed9-8cb7-80309ddd2e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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