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水利局金沙江屏山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及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29202200006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屏山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983102800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5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92022000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沙江屏山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及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07-20,更正为:2022-07-2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7-25 10:30:00,更正为:2022-07-27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7-25 10:30:00,更正为:2022-07-27 10:30:00。

一、磋商文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8条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更正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12,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正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51页 格式 2-13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注:自行根据提供的人员数量对表格进行增减;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管理人、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注:自行根据提供的人员数量对表格进行增减;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磋商文件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报价 评分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3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含人工劳务、利润、风险、税金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全部费用)

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3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含人工劳务、利润、风险、税金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全部费用)

由于变更给各投标人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已完成论证;

二、备案号: 51152922210200000488[2022]0012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屏山县水利局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联系方式:1774807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9楼

联系方式:15983102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5983102800

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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