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76万元
招标公司霞浦县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丕国15159332107
公告正文
霞浦县旅游局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开发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旅游局

乙方霞浦县国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MH[TP]2018002-1霞浦县旅游局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开发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霞浦旅游局服务方案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运营服务 其他运营服务 1 177650 定制 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货 详见应标文件
合计: 1776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177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福宁大道国资大楼7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之后,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名称: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开发运维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需求,在乙方提供服务期内,为甲方完成服务工作。乙方承诺,乙方依据本协议所进行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甲方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的搭建并投入正常使用。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维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出现的故障、问题。 4、乙方在确知运营商对于数据传输、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服务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告甲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20%,项目运行6个月后付合同款的50%,剩余30%待项目验收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与项目交付时间一致。项目验收合格28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 6月 10 日至2019年6月9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间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及顺延服务时间,整改不到位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归还全部合同额给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服务内容及要求 1、2018年06月至2019年05月期间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的开发、管理、采编和日常运营维护。 2、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2018—2019年度的运营维护承诺: 2.1、拥有网络媒体制作技术专业团队,团队能独立完成文字采编、图片拍摄制作、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制作、新媒体开发管护、微信网站等媒体传播推介等。 2.2、坚持正确、主流、权威的旅游业宣传舆论导向。立足霞浦、面向社会、跟紧行业,以全面展示霞浦旅游行业新形象为目标,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景区、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爱好者提供霞浦旅游新动向、新资讯,全面促进霞浦旅游宣传、扩大霞浦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确保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在对外宣传过程中无重大导向性错误。 2.3、保证宣传覆盖面,做到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宣传范围及题材遍及霞浦各乡镇所有景区,且能面对乡镇基层,独立、独家采集图文作品。 2.4、业务承接方负责网络及微信媒体的年度认证年审费、扩展升级管理费、网站服务器及云服务器空间的租用费等费用。 2.5、对霞浦旅游官方网站的管理、采编和日常运营维护,做到以下细化标准: 2.5.1、在原有的霞浦县旅游局官方网站基础上提升完善各功能版块,设计应体现霞浦旅游的大气、权威、亲民形象,网站整体色调统一,体现霞浦旅游的特征,简洁而美观。 2.5.2、网站政务版块按全国及地方政府网站要求定时升级扩展所需功能,确保达到政府网站要求。 2.5.3、每日摘选发布最新旅游相关图文信息,并配合全县各部门重大活动及工作安排,发布原创或独家获取的旅游图文信息;确保每周均有一篇以上乡镇旅游业界动态消息。 2.5.4、网站美观大方、图文并茂,内设栏目需涵盖新闻资讯、旅游文萃、旅游指南、摄影指南、乡村旅游、网友原创游记及政务信息发布等。 2.6、对霞浦旅游官方微信(含服务号和订阅号)、微博的管理、采编和日常运营维护,做到以下细化标准: 2.6.1、霞浦旅游官方微信每周刊发信息量八篇以上(图文结合形式);每周至少发布二篇以上独家获取、综合整理或原创图文信息,并同步微博发布,且单篇阅读量在一周内达到3000+。 2.6.2、结合全县旅游业界大事要事及节庆活动,独立策划专题宣传,并独立采写新闻宣传报道图文。 2.6.3、微信开辟栏目包括政务信息、业界动态、深度报道、纪实摄影、旅游指南、摄影指南、原创游记等。形式新颖,求新求变;覆盖面需遍及霞浦各乡镇(村)一线景区,所配图片真实、美观、冲击力强、现场感突出,以有效传播霞浦旅游品牌形象。 2.6.4、如有需要,必须免费配合旅游局做好对外活动的宣传版面设计,比如海报、导览图、活动手册等。 2.6.5、服从旅游局工作安排,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受节假日限制。 2.6.6、以上霞浦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在素材采写拍摄过程中产生的行车、住宿等旅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支出。 2.6.7、乙方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推送的内容,若涉及到版权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霞浦县旅游局 乙方: 霞浦县国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福宁大道国资大楼703 住所: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赤岸大道56号二楼A219-A220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丕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06921333 联系方法: 151593321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霞浦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 0168 7207 0000 0738


签订地点:霞浦县旅游局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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