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景观塔五期铁塔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景观塔五期铁塔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04-04A-2018-D-E04200)。招标人为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招标范围: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景观塔五期铁塔塔基建设施工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1、25米、30米、35米外爬式单管塔设备的塔基施工。2、25米、30米、35米套外爬式单管塔塔身设备采购及安装。
1.1.1预计规模:本项目总预算约320万元,拟对25座外爬式单管塔进行建设。(最终规模以实际委托为准)
1.1.2实施区域:乌鲁木齐头市屯河区、新市区、农十二师。
1.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点位建设。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取包工、包设备、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验收及交付甲方使用的形式承包。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可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若投标人为铁塔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非铁塔制造商须提供与铁塔制造商的供货合作协议(注:铁塔的制作与安装均有制造商负责),须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以及制造商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
2.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总金额为500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相应订单或发票,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须为建筑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须为建筑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
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B证);
至少提供一名项目经理、一名专职安全员。须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件,否则不予认可。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在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无不良记录、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至2018年4月18日至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电信培训中心3号楼408室(卫星广场旁)。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详细操作可进入“微信报名”后选择《操作指引》进行查看。“微信报名”功能同时支持手机端和电脑端操作,电脑端登录网址:wx.gcbidding.com 。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如需纸质版文件,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在文件售卖期间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如微信报名不成功,请持上述资料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标书费不接收现金,请各投标人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提供汇款凭证等证明。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1804200
4.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五路236号长途汽车客运站5楼会议室。
5.2 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6.2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为本项目微信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微信号上发布登记报名、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微信号的报名、支付均属无效。
招 标 人: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五路236号长途汽车客运站5楼
联 系 人:霍经理 电话:0991-3927166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办事处: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电信培训中心3号楼408室
项目负责人: 陈女士 电 话: 17609002817
项目负责人: 罗女士 电 话: 13999340660
电子 邮 箱:1760900281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