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路136号等14处商业门市到期重新挂网招租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洪老师023-74685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出租人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出租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朝阳北路37号科创孵化园A栋朝阳公司510办公室
2、联系人:洪老师
3、联系电话:023-74685888
二、招租房产概况
本公司此次招租的标的系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路136号等14处商业门市相关资产,租期均为1-5年(1年起租,租期不超过5年),租金均按年支付。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下表第一年租金协议或竞价招租。详情见下表:
标的序号
标的地址
建筑面积(㎡)
第一年拟年租总
额(元)
租赁
期限
竞租保证金(元)
租赁保证金(元)
房屋结构
用途
房屋附属设施
涨幅
1
桂溪街道人民西路530号2-1二楼商业场所(原桂溪镇人民路136-154号)
472.77
67530
1-5
17000
17000
砖混
门市

3%
2
人民路176号、178号
63.36
16727
1-5
5000
5000
砖混
门市

4%
3
人民路170、172、174号
82.47
21772
1-5
6000
6000
砖混
门市

4%
4
桂阳街道工农南路246、248号
50
31380
1-5
8000
8000
砖混
门市

4%
5
天香云锦3号楼21号
55.35
5154
1-5
2000
2000
砖混
门市

4%
6
北门农贸市场1楼125号
3.7
3000
2.5
1000
1000
砖混
门市

4%
7
陵园路3号大门市
35.19
16400
1-5
5000
5000
砖混
门市

4%
8
陵园路5号小门市
29.15
11000
1-5
3000
3000
砖混
门市

4%
9
南新街25号
31.62
20326
1-5
6000
6000
砖混
门市

4%
10
南新街31号
14.94
10915
1-5
3000
3000
砖混
门市

4%
11
南新街33号
14.94
10915
1-5
3000
3000
砖混
门市

4%
12
南新街35号
10.15
4500
1-5
2000
2000
砖混
门市

4%
13
南新街37号
17.5
12268
1-5
4000
4000
砖混
门市

4%
14
南新街39号
36.05
25273
1-5
7000
7000
砖混
门市

4%

三、特别告知事项
(一)本项目挂网招租期限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挂网招租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网招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可在挂网招租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日)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上表规定的竞租保证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垫江支行账号:0172014210000089)(挂网截止日18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人在办理报名手续和交纳保证金后,签署《竞租申请承诺书》;现场报名若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授权委托书》的现场照片。
(三)若挂网招租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网招租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现场竞租方式,竞租报价金额以100.00元的整数进行报价,未按约定整数报价的则为无效报价。竞租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若出现竞租报价相同,则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应高于第一轮报价。以最高有效竞租报价确定承租人,其竞租报价为该项目招租成交价。
(四)为保护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出租人在此特别提示,设定以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竞租资格确认且缴纳竞租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
若非出租人原因,意向承租人(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出申请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人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参与竞租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其余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被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原路径全额不计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人须通过查阅招租公告、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招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人在挂网招租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招租标的门市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竞租申请承诺书》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招租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风险。一旦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招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而拒签合同、拖延履约、拒付租赁价款或到期不退还招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垫江支行账号:0172014210000089)缴纳。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竞租保证金外,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结此次租赁行为。
(七)招租标的租赁交易产生的税费按规定由出租人及承租人自行交纳。标的资产移交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保洁、日常维修维护、水、电、增设或更新设施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确为资产原有安全隐患或结构性瑕疵的由出租人负责。
(八)出租人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九)本次招租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人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招租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承租人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围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人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到期后,如无违约行为,由出资人全额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次招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予调整。
(十三)以上招租标的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若发生私下转租行为,出租人将收回住宅、门市资产,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未尽事宜,以现场答疑为准。
报名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023-74685888
报名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朝阳北路37号科创孵化园A栋朝阳公司510办公室
附件:1、竞租申请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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