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秦安县兴国镇金恒时代广场项目B幢、E幢部商业部分房产的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秦安县兴国镇金恒时代广场项目B幢、E幢部商业部分房产的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1日12时至2023年6月12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该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秦安县兴国镇金恒时代广场项目B幢、E幢部商业部分房产。
二、该标的位于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东滨河路以东、北苑路以西金恒时代广场,此次拍卖金恒时代广场项目 B幢、E幢的部分商业用房(详见房产清单),总建筑面积24202.35平方米。目前该项目整个商业用房部分基本完工,负二、负三层车库部分少量安装工程接近尾声,该标的评估价格是按照完工状态评估的现值。周边交通便利,配套服务设施齐全。
- 设定他项权利情况:有。
四、本次起拍价: 343872491.5.00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并承担法律后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毛坯拍卖、现状处置,处置前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如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标的物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自行负责产权证的办理事宜,如不能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与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无关。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四、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14日17: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水秦州支行,账号:270413010400183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0938-8688327(张法官)
监督电话:0938-8688306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红桥南端)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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