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泗黎路406号两栋厂房、一栋宿舍、两栋仓库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5,277.92平方米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17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233384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1702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泗黎路406号两栋厂房、一栋宿舍、两栋仓库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5,277.92平方米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泗黎路406号
面积/数量 5277.92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1个月(新承租方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28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10%。(即第1、第2、第3年租金不递增,第4、第5年每月的租金在第1、第2、第3年的基础上增加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 一、使用要求
1.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3.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6.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租用期间政府政策允许并经由股份公司同意后可搭建其他临时性(或永性)建筑物,到期后可移动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归股份公司所有。
8.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装修要求
1.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意见,且需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改建。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需提交全套复印件给招标人备案。
三、依法经营要求
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5.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费用缴纳要求
1.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水电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
3.租赁押金: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水电费及各项费用。
五、合同签订要求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六、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标的物现状风险说明: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风险说明:
本物业已办理产权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涉及该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物业如需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3.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4.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本物业取得合法产权、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负责消防(不含主体消防)手续申报及验收费用。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主体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股份合作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此物业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8月19日,新的中标方以出租方交付物业1个月的免租期后起计租。
5.租赁面积事项说明: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6.不可抗力风险说明: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如遇拆迁或征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升级改造等形式的开发利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需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且承租方自行搬离退场,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风险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违约事项说明:
承租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6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9.转变使用功能说明:物业出租用途为厂房及配套宿舍,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及时将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需提交全套复印件给招标人备案。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泗黎路406号。
2.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5,277.92平方米,包括2栋厂房、1 栋宿舍、2栋仓库及配套等建筑。其中,厂房2栋(各2层)共3,757.92平方米、宿舍1栋4层1,165.44平方米、仓库2栋(各一层)共354.56平方米。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权属情况:为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房产证:有
4.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5.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有
6.抵押、查封情况: 无
7.物业其他情况:
1)货梯:厂房有货梯(2部)、宿舍不带电梯。
2)派遣人员:无
3)变压器:有(1台,功率为160KVA)
4)其他情况:无
8.计算租金面积:5,277.92平方米(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租金收取)。
9.出租用途:工业及配套宿舍
10.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28元/平方米/月(¥147,781.76元,☑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
11.租金递增情况:自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10%。(即第1、第2、第3年租金不递增,第4、第5年每月的租金在第1、第2、第3年的基础上增加10%)。
1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3.租赁期限:五年。
14.免租期:新承租方免租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15.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租金内,每年收取5000元。
16.水电费:水电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
17.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00.00元
18.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19.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
20.是否有原承租方:是,原承租方名称为深圳市云星亮实业有限公司,原合同租赁期限于2024年8月19日止。
21.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若原承租方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交易文件并参与本项目的,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方自行承担。
22.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23.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允许分租:承租方成交后,未经得股份合作公司同意不得将该物业以转卖、转租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在经得股份合作公司同意后允许分租,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股份合作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
2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意向承租人携带意向登记资料,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填写《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表》,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2.意向登记受理时间:公告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3.受理意向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三、交易保证金的补充说明:
1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延长公告期限。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延长公告期限。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有关规定,满足有关产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
1.《意向登记表》(提供原件并盖单位章);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3.《承诺函》(需按附件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原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6.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9.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 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 郑工 联系方式 23338402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8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1)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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