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设施维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nmg-zcgc-20250102-202501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广海0471-2843974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娴0471-561703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 2024 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一设施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NMG-ZCGC-20250102-202501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一设施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市2024 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一设施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设施维修第一包;(002)设施维修第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设施维修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2设施维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0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 年01月21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02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西路三元宸小区5号楼西部 联系人:吕广海 电 话:0471-28439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联系人: 苏娴、蒿鑫、唐燕娇 电 话: 0471-5617033 电子邮件: zjnmgsx@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入”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呼和浩特市2024 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一设施维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一设施维修,招标人为内蒙古 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政道路维修工程一设施维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2个包,具体详见如下:
包号包名称包内容包编号
1设施维修第一 包拆除维修护栏、标识牌、视线诱导器、 护栏刷漆等ZJNVG-ZCGC-20250102
2设施维修第二 包拆除维修护栏、标识牌、视线诱导器、 护栏刷漆等ZJNMG-ZCGC-20250103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城区 2.3工期:合同中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 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 上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3.5 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 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 年01月15日至2025 年0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 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供 应商请直接登录平台上传资料,未在该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 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o 4.3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具 体内容见本公告4.3.1项要求),资料盖章后按顺序扫描成一个连页的PDF 格式上传, 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 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入“我的购物车”界面,选择招标 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3.1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1)登记表(详见附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 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 2 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 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附件);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网站查询,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 动。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④)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为准) 4.4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经项 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平台使用费。 4.4.1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平台使用费400元,售后不退。 4.4.2 招标文件购买费支付账户(500元,电汇): 开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4719 0100 4910 806 行 号:3081 9103 6114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后8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4.5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 投标人需要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的,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要平台服务费发票的, 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6 投标人完成上述所有费用支付后投标人即报名成功,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 3 限。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 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7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 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 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 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责任。 4.8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 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 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 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 进行咨询。 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投标人应 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招标人及招标 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7日 09:30 5.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 厅网址为 www.365trade.com.cn,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 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 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 格式)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上传 递交; 5.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 进行咨询。 5.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nmgcqjy.e-jy.com.cn)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7.场地服务费 投标人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 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7.1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元统一收取。 7.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中标总价的项目,按1000 元/家的标准向投标 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7.3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7.4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1.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 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投标文件的制作 8.1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8.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8.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 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 8.4 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西路三元宸小区5号楼西部 联 系 人:吕广海 联 系电话:0471-2843974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邮 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苏娴、蒿鑫、唐燕娇 联 系电话:0471-5617033 15247161562 邮 箱:zjnmgsx@163.com 组 织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武斌 招 标 人: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6 项目登记表 项目名称 及编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 注册资本 代码证号 企业类型 营业期限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 箱 企业电话 备注 7 项目登记表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联系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8 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作为联系人适用)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 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o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l l 加盖单位公章 l l l l l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l l l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9 承诺函 内蒙古明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公司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如有虚假,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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