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
项目编号:2022GQ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若楠
项目联系电话:0592-57978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16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若楠 0592-5797836 530199598@qq.com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单位拟对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项目编号:2022GQ05开展比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投标须知:
(一)成交方式:报价供应商根据我单位拟制的评比规则进行报价响应,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有效报价供应商中,按报价高低确认供应商推荐顺序。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三)文件递交方式:密封投递;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报价人应当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递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一号楼6楼,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采用快递邮寄的,快递封面或外包装应明显标注“高崎边检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比价项目”。
(四)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
(五)报价保证金:不收取。
(六)报价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比价文件。
2、报价供应商服务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可参考比价文件。
3、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比价文件。
4、报价供应商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比价文件。
5、报价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6、人员、设备投入清单、房屋可靠性鉴定服务方案材料。
7、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8、比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号条款承诺,比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等,具体详见比价文件)。
(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内容不完整的;
2、超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
3、文件递交方式不符合本投标须知要求的;
4、报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或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5、报价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比价文件要求的;
6、报价供应商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比价小组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核的有效报价供应商进行评审和推荐,在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 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报价成交人。最低报价有二家或以上相同的,由比价小组根据技术指标、服务指标优劣进行择优推荐。若全部一样,则由比价小组投票表决。若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报价供应商一旦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认可本采购方式及参与报价须知的所有内容。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处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1626号(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陈警官(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咨询)
电 话:0592-5797836
传 真:0592-5797889
邮 箱:530199598@qq.com
(十一)采购监督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人:刘警官
监督电话:0592-5797822
(十二)采购文件递交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6楼
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592-2070077/18950079008
二、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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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湖里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9日 13:26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30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若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797836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16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若楠 0592-5797836 530199598@qq.com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高崎边检站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比价文件.docx高崎边检站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比价文件.docx | ||
附件2 | 高崎边检站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采购公告.docx高崎边检站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采购公告.docx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履约地点 | 项目完成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 | 1 批 | 详见比价文件第三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及成果提交 |
序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项目内容:详见比价文件第三章 项目编号:2022GQ05 项目预算:14万元 |
2 |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第 3 条,以及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部分。 |
3 |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期结束后 9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
4 |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见第一章比价请。 报价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比价邀请。 |
5 | 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 |
6 | 评审方法和成交原则:最低价成交法,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首先,由比价小组根据比价文件要求(无效响应界定),审核各报价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比价文件要求的均不进入评审程序。若本次比价为本项目采购的首次比价,当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本次比价失败。失败后将另行公告征集和补充供应商或由比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补充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比价。经补充后,对比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比价小组可以按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只有一家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比价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比价小组对通过以上审核的有效报价供应商进行评审和推荐,在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审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确认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有二家或以上相同的,由比价小组根据技术指标、服务指标优劣进行择优推荐。采购人委托比价小组依据比价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成交原则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内部结果公示后,由项目咨询服务公司依据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7 | 项目咨询服务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其中文件编制、协助组织开评标等相关工作均由项目咨询公司协助完成。项目咨询公司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5%(不足3000元按3000元)向报价成交人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编制、协助组织开评标、开评标场地使用费用、专家津贴等费用)。报价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帐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向项目咨询服务公司一次性付清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支行账 号: 35150198690100000573收款单位: 厦门市招拍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电话: 0592-2070077 |
8 |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均为重要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比价文件★条款要求汇总,详见报价文件格式《“★”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
9 | 重要提示: 交通拥堵,递交报价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敬请谅解。本项目采购标的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采购。本项目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采购文件不进行发售,无纸质文件,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以补偿印刷、邮寄成本为由的标书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欢迎意向供应商咨询与参与报价。为保障项目充分竞争,降低供应商参与比价活动成本,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但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低价等谋取成交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进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相关合同违约情形对其进行处罚。在项目公示期间,任何意向供应商对比价文件内容存在疑义,均可直接通过公告、比价文件中公示的采购人、项目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咨询相关疑义。疑义提出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结束前(北京时间下午5:00)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的意向供应商视为完全认同和接受本项目采购标的和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办公场地不满足此部分要求,故委托项目咨询公司“厦门市招拍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拍挂,招拍挂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组织本次比价采购活动。项目咨询公司负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起草编制、提供线下开评标场地、协助采购人组织开评标工作、过程材料收集汇总移交、协助采购人处理意向供应商的咨询回复工作。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开评标场地使用费、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津贴以及项目咨询公司的正常办公运营开支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统一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厦采协指〔2020〕3 号 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比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将通过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比价小组根据比价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在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审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确认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采购人委托比价小组依据比价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成交原则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依照采购人内控管理规定,零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仅在采购人内部系统公示,不对外公示成交结果。在完成内部结果公示完成后(结果公示需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咨询服务公司依据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向所有参与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成交供应商需凭项目咨询服务费转账凭证联系项目咨询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任何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供应商也可在内部结果公示完成后电联采购人或项目咨询公司了解本项目成交信息。成交信息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 的通知 财办库〔2020〕50 号 仅包含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成交标的等,具体内容详见财办库〔2020〕50 号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规范。其他信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 第二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均属于不得泄露情形。若需要办理书面落标通知手续,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项目咨询公司办理。为避免部分供应商通过恶意低价、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谋取项目成交,项目成交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拟报价成交人候选人提供报价文件中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由项目咨询单位协助), 以及审查拟报价成交人候选人的资格、信誉、生产条件、产品技术状态、性能以及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问题。接受质询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采购人的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果成交候选人未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人将递补下一成交候选人做类似审查。本项目仅评比确认三位成交候选人,若均无法通过相关审查,则重新组织本项目比价采购活动。本项目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合同签订工作,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比价文件要求的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成交人将依据比价文件和成交人报价文件内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不得对比较文件和报价文件构成实质性偏离。任何试图改变项目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等实质性要求的请求,均将被拒绝。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进度,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已缴纳的项目咨询服务费作为采购活动中的成本支出,不予退还。报价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获悉成交信息之日(接到项目咨询公司逐一通知成交信息之日起)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应当在收到报价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项目咨询服务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项目咨询服务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提出投诉。报价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其提出质疑将被拒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注释:《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注释:《报价文件格式》是报价供应商的部分报价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投标报价总价 | 履约地点 | 项目完成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业务楼房屋可靠性鉴定项目 | 1 批 | 详见比价文件 第三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4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和成果提交。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 | 单价 | 合计(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序号 | 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备注 |
五、报价要求 | ||||
3 | ★4、本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报价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品目号 | 规格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用户名称和地址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完成日期 | 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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