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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1100-07161-001-01
二、合同名称: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3-211100-07161
四、项目名称: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 18342779996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3号
联系方式: 133224634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采购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有机碳元素碳自动分析仪、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氨气分析仪、PM1分析仪、气象仪、工控机、配套机柜、监测数据联网系统(含VPN)、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各1套,项目运行维护1年。
履约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和安装,安装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和联网,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履约地点: 盘锦市内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郭振江、张军、范洪鹏、祖彪、刘闽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1100-07161-001-01
二、合同名称: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3-211100-07161
四、项目名称: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 18342779996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环保集团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3号
联系方式: 133224634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采购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有机碳元素碳自动分析仪、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氨气分析仪、PM1分析仪、气象仪、工控机、配套机柜、监测数据联网系统(含VPN)、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各1套,项目运行维护1年。
履约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和安装,安装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和联网,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履约地点: 盘锦市内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郭振江、张军、范洪鹏、祖彪、刘闽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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