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康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展康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由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渝剑司发[2022]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职工食堂改建,包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约900m2。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9.8万元
2.4 招标范围:展康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含图说)明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10 月 31 日 17 前,持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重庆市德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涪陵区兴华中路巴都大厦810室)报名并领取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电子资料(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3-72256667)。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2 年 11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2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发布澄清或修改。
4.4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在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德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23-72592088 电 话:023-72256667
2022 年 10月 25 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3-7259208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市德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3-72256667 |
1.1.4 | 项目名称 | 展康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 |
1.1.6 | 建设规模 | 职工食堂改建,包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约900m2。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展康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施工图(含图说)明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 | 工期: 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1.4.11.4.1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万元2.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4.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4.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4.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4.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 4 月至2022年 9 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2022年1月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2022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发布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18年颁发的《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挂网附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合同条款规定。(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8.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098050.46元(大写: 壹佰零玖万捌仟零伍拾元肆角陆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33054.35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9.安全文明施工费: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为精装修工程,材料按照建设单位意见,电线、电缆、插座、灯具选用公牛、德力西、鸽牌等同等级品牌;竹纤维防火防潮板选用天美、迈克波罗、格林春天等同等级品牌;地面瓷砖、墙面瓷砖选用诺贝尔、东鹏、蒙娜丽莎等同等级品牌;地面大理石选用高时简一、环球UMGG、溪石等同等级品牌,且所有品牌产品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2.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13.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投标保证金以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展康公司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第二次)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2240077。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电子版形式(光盘)中的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光盘中。注:1、《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2、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 1 份投标文件(除需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必须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2)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统一采用胶装,用初号仿宋字体竖向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竞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竞选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3. 经济部分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4.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6. “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标区(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公司大厅电子显示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标室(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公司大厅电子显示屏)。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6.1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2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7. 公布最高限价。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1. 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7.3.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转账形式缴纳。(2)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款的10%(取整)。(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 |
7.4.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支付担保 | 无 |
10.2 | 项目经理答辩 | 无 |
10.3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3-72592088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展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3-72592088 |
10.4 |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投标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QJLGZ-2013)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2018〕29号)、渝建发〔2014〕27号、渝建价发〔2014〕6号、渝建发〔2013〕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
10.5 | 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
10.6 | 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无 |
10.7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9 | 不允许负数报价 | 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10.10 | 其他 | 1.中标公示发布之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项目名称为准。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5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涪发改委发〔2021〕189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缴纳联系电话:023-72385902。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总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签名 |
最高限价 | |||||||||
最高限价的85% | [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序号 | 投标人 | 金额(元) | 递交时间 | 备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名盖章 | 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30分;3.投标总报价70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 | 编制要点:对项目总体认识深刻,工程概况描述、施工部署、总体组织安排、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论述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工程实际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3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编制要点: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机械选择、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及技术措施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利于施工,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可作为现场施工作业的依据,结合本项目包含的场平土石方、边坡工程、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内容特点,准确提出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3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编制要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目标明确、制定了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程序和管理职能要素分配、对抓好工程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半成品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且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3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编制要点: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监督机构,具备齐全完整的、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的管理办法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3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5分) | 编制要点:利于项目相应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识别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得当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合实际。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30分)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5分) | 编制要点: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结构、部门设置、人员安排、制度设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施工机械选择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提供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先进性。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B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1) | 允许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允许偏差率 |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不设偏差范围。 | ||
2.2.4(2) | 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 不设偏差范围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及2.2.2项的规定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4.对技术方案、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3.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2.2.2技术部分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方案进行对应打分。 | ||
3.1.2 |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1.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
3.2 | 评标结果 |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拟定中选候选人(排序),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合格,且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6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3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9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0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1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2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其他 | 无 |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比选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章): | |
监理单位意见: | 总监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
2 | 分包 | ||
3 | 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 | |||||||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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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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