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摩托车扩建二级维护环境标志产品例行保养一级维护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总成修理售后服务方案灯光系统维修车辆档案管理副厂配件车辆维修保养修理工时费发动机检测仪车辆检测仪保养维修故障车辆路途施救整体设计整车大修四轮定位仪大型客车维修维修配件刑侦大队4大众朗逸车辆托运服务工业规范编制越野车副厂零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运输业汽车转向系统人员配备及安排刹车系统易损配件警卫大队1大众朗逸维修材料车辆进行定期巡检维修保养服务理赔维修物业管理原资料维修接待举升设备进口产品治安一大队1大众帕萨特高清监控设备网安大队2比亚迪轿车(电)废旧零配件批发业项目管理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机动车维修保养禁毒大队1大众朗逸零售业施救服务环保产品燃油汽车维修服务方案装修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车辆修理列行保养车辆制动系统检测设备节能产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能源车应急预案车辆施救维修质量及配件公务用车邮政业拆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运输业新能源汽车汽车维修住宿业指挥车燃料经侦大队1大众朗逸商务服务业整车做漆修缮小修变速箱检修及维修两型产品烤漆房设备总成大修整车修理网安大队2大众朗逸仓储业离合器专项修理刑侦大队4大众帕萨特租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餐饮业督查大队1大众朗逸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1280004
预算金额14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招标联系人程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艳0731-8501885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301280004
项目名称: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420000元
最高限价:14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17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3 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3 15:00
2、开启地点: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10起至2023-02-1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2-23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SCG-202301280004
项目名称: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420000元
最高限价:14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在编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等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包括客车、轿车、越野车、能源车等各类车型),成交人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长沙市(不含宁乡市、浏阳市)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1420000 | 142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无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17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3 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3 15:00
2、开启地点: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10起至2023-02-1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
联系人:程薇 |
电 话:0731-85895056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艳、李志强、周成 |
电 话:0731-85018855 |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稿).doc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稿).doc
2023 年2 月10 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301280004
委托代理编号:BJFH-2022-13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磋商须知前附表4
磋商须知正文12
一、说明12
二、磋商文件14
三、响应文件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7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
七、其他规定22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
第四章采购需求27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7
第一章磋商邀请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委托,对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301280004
3、委托代理编号:BJFH-2022-134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142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2月10日起至2023年0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领取磋商文件。(以上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须明确“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事项,否则不予受理)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02月10日起至2023年02月15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联系电话:0731-85895056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
联系人:程薇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018855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联系人:赵艳、李志强、周成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联系人:程薇电话:0731-85895056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联系人:赵艳、李志强、周成电话:0731-85018855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不重复享受政策。(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7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须明确“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事项,否则不予受理)注:未按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1420000.00元 |
第二章第16.4款 | 项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上限值统一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工时单价上限为15元,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不得高于进价的 12%。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密封包装,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与响应文件一起封存)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指定的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超过 14688 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评审因素和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20分 | 投标报价 | 20分 | 本项目按折扣率(百分率)形式进行报价,报价评审取工时单价、维修材料管理费为评审报价,工时单价、维修材料管理费所报折扣率须一致。工时单价上限为15元,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不得高于进价的 12%。例如: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90%,则折扣工时单价为13.5元,折扣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为10.8%。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45分 | 管理规章制度 | 10分 | 根据供应商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制度、②技术检验制度、③岗位责任制度、④财务管理制度、⑤旧件回收制度、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⑦车辆维修档案制度、⑧人员培训制度、⑨配件管理制度、⑩环境保护制度等):制度内容完整、完备、科学、合理的计10分,制度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制度内容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须提供相关的制度复印件和相关制度上墙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技术45分 | 维修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②人员配备及安排、③车辆维修及保养流程、④档案管理、⑤售后服务方案等):方案内容完整、完备、科学、合理的计10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45分 | 质量保证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救援承诺及措施、②质量保证期、③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等):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尽完整、措施针对性强且合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计6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45分 | 设备工具 | 14分 |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检测仪、车辆检测仪(电脑)、四轮定位仪、举升设备、烤漆房设备、车辆制动系统检测设备等,每提供一项计2分,本项最高计14分。(提供设备安装在厂房的照片及购买设备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票抬头须是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技术45分 | 服务承诺 | 5分 | 1、供应商能提供极端气候或突发自然灾害的维修服务,对本区域内公务用车出行保障的承诺,计3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计分。2、供应商承诺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公务用车提供免费洗车的,计2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计分。 |
商务35分 | 维修服务点要求 | 10分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维修服务点每个计0.5分,最多计5分。(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2、供应商维修服务点至少有3个及以上距采购人单位所在地在8公里以内(含8公里)的计5分;8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含)的计3分;10公里以外,13公里以内(含)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提供供应商维修服务点至采购人办公地点的导航截图,以导航截图的行驶公里数为准,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商务35分 | 维修响应时间 | 3 | 1、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0分钟内能到达天心分局指定辖区服务现场的计3分; 2、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能到达天心分局指定辖区服务现场的计1.5分。 (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35分 | 人员配备 | 16分 | 1、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有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类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计3分。2、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有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类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有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类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本项最高计9分。(以上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持有者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商务35分 | 企业实力 | 2分 | 供应商具有大型客车维修能力,具备一类车辆维修资质的计2分。(提供政府行政部门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35分 | 类似业绩 | 4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计2分,最高计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合计 | 100分 |
注: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须对上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无效投标,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如证件正处于换证时期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计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联合体协议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现场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仲裁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天心分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420000.00元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事项:采购人指定在编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等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包括客车、轿车、越野车、能源车等各类车型),成交人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长沙市(不含宁乡市、浏阳市)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必需持有有效期内的二类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交管部门签章的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天心分局现有车辆统计表
单位 | 轿车 | 越野车 | 客车 | 合计 |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数量 | 品牌 | 数量 | 品牌 | 合计 |
机关 | 6 | 三菱 | 7 | 福特全顺 | 13 | ||
机关 | 6 | 丰田 | 7 | 福特全顺 | 13 | ||
机关 | 6 | 大众 | 7 | 金龙 | 13 | ||
机关 | 6 | 三菱 | 7 | 别克 | 13 | ||
机关 | 6 | 三菱 | 7 | 大通 | 13 | ||
机关 | 6 | 红旗 | 7 | 宇通T7 | 13 | ||
机关 | 6 | 7 | 指挥车 | 13 | |||
督查大队 | 1 | 大众朗逸 | 1 | ||||
内保大队 | 1 | 三菱 | 1 | ||||
国保大队 | 2 | 大众朗逸 | 2 | ||||
国保大队 | 2 | 大众朗逸 | 2 | ||||
经侦大队 | 1 | 大众朗逸 | 1 | 比亚迪 | 1 | 大通G50 | 3 |
经侦大队 | 1 | 大众朗逸 | 1 | 比亚迪 | 1 | 大通G50 | 3 |
治安一大队 | 1 | 大众帕萨特 | 1 | ||||
治安二大队 | 1 | 东风 | 1 | ||||
治安三大队 | 2 | 三菱 | 2 | ||||
治安三大队 | 2 | 三菱 | 2 | ||||
法制大队 | 1 | 小鹏(电) | 1 | 金龙大客 | 2 | ||
网安大队 | 2 | 大众朗逸 | 1 | 丰田 | 3 | ||
网安大队 | 2 | 比亚迪轿车(电) | 1 | 丰田 | 3 | ||
禁毒大队 | 1 | 大众朗逸 | 1 | 红旗 | 1 | 大通G50 | 3 |
禁毒大队 | 1 | 大众朗逸 | 1 | 1 | 大通G50 | 3 | |
警卫大队 | 1 | 大众朗逸 | 1 | ||||
人境大队 | 1 | 小鹏(电) | 1 | ||||
城管大队 | 2 | 比亚迪轿车(电) | 2 | ||||
城管大队 | 2 | 大众朗逸 | 2 | ||||
刑侦大队 | 4 | 大众朗逸 | 4 | 比亚迪 | 2 | 福特全顺 | 10 |
刑侦大队 | 4 | 大众帕萨特 | 4 | 三菱 | 2 | 福特全顺 | 10 |
刑侦大队 | 4 | 凯美瑞 | 4 | 三菱 | 2 | 10 | |
刑侦大队 | 4 | 菲亚特 | 4 | 三菱 | 2 | 10 | |
刑侦大队 | 4 | 4 | 2 | 10 | |||
坡子街派出所 | 1 | 比亚迪(电) | 4 | 红旗 | 2 | 福特全顺 | 7 |
坡子街派出所 | 1 | 比亚迪(电) | 4 | 三菱 | 2 | 福特全顺 | 7 |
坡子街派出所 | 1 | 4 | 三菱 | 2 | 大通G50 | 7 | |
坡子街派出所 | 1 | 4 | 现代 | 2 | 大通G50 | 7 | |
城南路派出所 | 3 | 大众 | 3 | 三菱 | 6 | ||
城南路派出所 | 3 | 三菱祺智 | 3 | 三菱 | 6 | ||
城南路派出所 | 3 | 雪佛兰 | 3 | 三菱 | 6 | ||
书院路派出所 | 3 | 大通V90 | 2 | 三菱 | 5 | ||
书院路派出所 | 3 | 大众朗逸 | 2 | 5 | |||
书院路派出所 | 3 | 大众朗逸 | 2 | 红旗 | 5 | ||
裕南街派出所 | 2 | 大众朗逸 | 2 | 红旗 | 1 | 福特全顺 | 5 |
裕南街派出所 | 2 | 小鹏(电)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裕南街派出所 | 2 | 2 | 1 | 福特全顺 | 5 | ||
金盆岭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4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6 |
金盆岭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4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6 |
金盆岭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4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6 |
金盆岭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4 | 丰田 | 1 | 福特全顺 | 6 |
新开铺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3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新开铺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3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新开铺派出所 | 1 | 大众朗逸 | 3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文源派出所 | 2 | 大众朗逸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文源派出所 | 2 | 大众帕萨特 | 2 | 红旗 | 1 | 福特全顺 | 5 |
青园派出所 | 2 | 大众朗逸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青园派出所 | 2 | 比亚迪(电)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桂花坪派出所 | 2 | 大众朗逸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桂花坪派出所 | 2 | 比亚迪电(电)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黑石派出所 | 3 | 大众朗逸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6 |
黑石派出所 | 3 | 捷达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6 |
黑石派出所 | 3 | 捷达 | 2 | 三菱亦歌 | 1 | 福特全顺 | 6 |
黑石派出所 | 3 | 三菱祺智 | 2 | 三菱亦歌 | 1 | 福特全顺 | 6 |
先锋派出所 | 1 | 小鹏(电) | 3 | 红旗 | 1 | 福特全顺 | 5 |
先锋派出所 | 1 | 小鹏(电) | 3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先锋派出所 | 1 | 小鹏(电) | 3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5 |
大托派出所 | 2 | 大众朗逸 | 3 | 三菱 | 5 | ||
大托派出所 | 2 | 3 | 三菱 | 5 | |||
大托派出所 | 2 | 大众朗逸 | 3 | 三菱 | 5 | ||
暮云派出所 | 3 | 大众朗逸 | 2 | 红旗 | 1 | 福特全顺 | 6 |
暮云派出所 | 3 | 捷达 | 2 | 三菱 | 1 | 福特全顺 | 6 |
暮云派出所 | 3 | 比亚迪(电) | 2 | 1 | 福特全顺 | 6 | |
南托派出所 | 1 | 三菱 | 1 | ||||
合计 | 118 |
四、维修和保养的管理和要求
1、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须提供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的承诺函。
2、提供摩托车上门维修服务。
3、成交人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并经车主单位出具委托维修证明方能进行检修;
4、凡在成交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成交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10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5、成交人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车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交警支队的工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6、成交人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成交人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接受交警支队的监督检查。
7、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成交人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采购人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8、成交人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9、成交人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凡换件单价价格超过1000元的配件,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旧件清单及缴纳证明需报采购人备案。
10、成交人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11、成交人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12、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3、维修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车辆大修(重大配件保修),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返修的费用由修理厂承担。
14、成交人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15、车辆维修前须上报分局,经分局确认后方可修理,车辆有故障可直接开至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成交人须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16、成交人能提供长沙市以外的实行施救服务,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17、成交人须安排专业人员对分局车辆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18、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有免费保养维修项目的,优先送出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且成交人应尽到有效提醒义务,否则此次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五、维修质量标准
1、成交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成交人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成交人要全部赔偿。
2、成交人所维修的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3、成交人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人未取得用车单位有效委托修理证明时修车的;无故拖延修理周期的;私自变更维修内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的;维修内容、工时明显不合理,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或在一个年度内三次(含)以上与价格认证部门最终核定价格差距在30%以上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对成交人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动态评价,年度内由采购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3、凡因成交人修理质量,给车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成交人对车主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若成交人不予赔偿车主单位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4、车辆维修、保养等期间成交人私自使用采购人车辆的,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
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查实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2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并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成交人责任)。
⑦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成交人需对维修车辆及相关信息保密。
6、成交人应负责其成交人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成交人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7、成交人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维修车辆被扣留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8、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维修车辆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私自驾驶维修车辆外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方式:前三次付款前由车辆送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第四次付款前需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八、结算方式及报价方式:
1、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结算方式:①、成交人的零配件价格应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修理工时费和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应按成交价格计算。即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的成交价计算。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②、结算单经审核后,成交人应当提供结算金额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由维修单位结合考核结果按每三个月一次将维修款项汇入成交人合同约定开设的账户。
③、维修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④、修理工时按《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执行。
2、报价方式
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上限值统一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
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
2)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不得高于进价的12%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做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拟定稿)
项目 | 分值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结单 | |
项目 | 分值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计分 | 考核人(组) |
检修及维修范围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 | 车辆到厂方维修保养的要建立车辆档案,及时登记档案台账,做好跟踪服务,厂方应实 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 服务,保证在长沙市(不含宁乡、浏阳市) 范 围内免费施救,如遇紧急情况的车辆施救能于60分钟赶到现场,长沙市外(含宁乡、浏阳市)应提供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文件规定执行。 | 进厂维修车辆没建立维修档案或送修车辆没及时登记台账的一次扣2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24小时内打电话没有 接听的一次扣2分;市内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5分,未施救的扣6分;市外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5分,未施救的扣6分; | ||
检修及维修范围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2 | 厂方对进厂维修的车辆按“报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超出报修项目。若需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车主单位的认可。 | 超出报修项目的,又未得到 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弄虚作假,多报项目的一次扣6分; | ||
检修及维修范围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3 | 凡在中标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中标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 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列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 在维修过程中,无故拖延时间的一次扣2分:维修超过规定或承诺的一次扣6分/次。 | ||
检修及维修范围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4 | 保证进厂维修车辆的安全,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造成事故、偷盗等损失要全部负责。 | 因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在保修期内出现车辆事故,经查实一次扣2分;车辆在厂内维修期, 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扣6分,造成事故的扣10分,造成事故、 偷盗等损失应由修理厂负责而未负责的,扣10分。 | ||
维修质量及配件维修质量及配件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5 | 中标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 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 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 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 厂之日起计算。) (乙方标书承诺的按标书执行) | 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后,出了质量问题,配件质量差,投诉成立的一次扣1分,未达到国家规定公里、时间标准的一级维修扣2分:二级维修扣2分:大修扣4分;反修3次以上的扣2分。 | ||
维修质量及配件维修质量及配件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6 | 维修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 汽车出厂没有合格证的一次扣6分。 | ||
维修质量及配件维修质量及配件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7 | 汽车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使用正厂(原装) 配件。其他部位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配件的,一定要取得修理单位的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更换的废旧零配件经送修人员核实,由车属单位与维修厂家协商处理,单价超过1000元的配件,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并将上缴国库的旧件清单及缴纳证明报车主单位报备。 | 汽车重要部位没有使用(原装)正厂配件的一次扣6分;使用副厂未经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配件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 又不无条件反修的一次扣2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未经核实的一次扣1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材料清单不符的一项扣1分,擅自处理的一次扣1分。 | ||
维修价格及结算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8 | 维修价格,按中标时的承诺,按工时定额 元/小时、材料管理费 %计算,结算以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为准。费用结算手续齐全完整,程序规范。 | 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招标承诺价格进行结算的一次扣6分;未按乙方程序进行价格认证审核, 直接开票到单位报帐的一次扣6分。费用结算手续不齐全一次扣1分,不按程序办理一次扣1 分。 | ||
维修服务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9 | 服务态度良好,诚实守信经营 | 有服务态度不好,反映属实的一次扣1分;经营活动有欺骗行为,投诉属实的一次扣6分; | ||
维修服务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10 | 主动协调处理与车主单位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车主单位的检查考核,并协助投诉举报 案件的查处。 | 矛盾纠纷协调处理不及时, 致使矛盾激化的一次扣1分,不配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一次扣1分;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 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 6 分。 | ||
维修服务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11 | 主动回访公务车辆客户,及时处理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 | 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1分; | ||
维修违约及责任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 分,扣完为止 | 12 | 维修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6分,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扣 20 分。 | ||
维修违约及责任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 分,扣完为止 | 13 | 履行本考核办法中涉及内容的同时,还应按投标文件、维修保养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它义务。 | 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投标文件、维修保养合同的规定履行的一次扣2分。 | ||
廉洁自律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4 | 不得以向送修人员,车主单位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等形式承揽公务车辆维修业务 | 违反一次扣 10 分; | ||
廉洁自律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5 | 在公务车辆维修过程中不得搭售与车辆维修无关的其它物品、礼品等; | 违反一次扣 2 分; | ||
廉洁自律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6 | 不得向送修人员赠送礼金、礼品从而抬高维修费用 | 违反一次扣 10 分; | ||
廉洁自律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7 | 不得私修公报、虛开发票 | 违反一次扣 10 分; |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格式)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投标单位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投标单位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2、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附件4-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内容应包括:(1)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管理制度;(4)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附页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页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折扣率(%)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材料管理费上限值统一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2)、维修材料管理费上限值为:12%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项价格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百分之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工时费单价 | 元/工时 | / | / | / | / | 工时费限价:15 元/ 工时 | |
2 | 材料管理费 | % | / | / | / | / | 材料管理费限价:12% | |
合计报价 |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同时将附件8-1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最后报价,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至开标会现场,在第二轮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不得装入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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