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F20230306002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30306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范围: 1、中心办公大楼 2、一楼综合演播大厅 3、职工食堂、材料仓库 4、全中心范围内外坪(含球场、车库、停车场、绿化、水沟等) 1 4.06
 合计金额小写: 121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188768元/两年,594384元/一年,4.06元/平方米。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月凭发票至各个部门进行收取。
1.物业服务总费用:1188768元人民币,每月应付款:49532元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乙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807715970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岗位设置
1.职数职位:不少于13人,其中物业经理1名、保安8名(白班4人、晚班3人、监控室值班员1人)、保洁3名、全职水电工1人(需有高、低压电工证)。
2.年龄限制:物业经理、全职水电工、保安、保洁年龄均不得超过55岁,大厅保安不超过45岁(1人)。
3.人员要求:所有物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政治审查,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所有保安人员需持有相关从业证书。
(二)综合单价上限价:4.1元/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具体内容
(一)安保服务
1.保安队伍需要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及岗位职责,以确保安全、有序。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对服务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及外围治安情况进行监控。
3.负责全部管辖区域的人员安全、秩序、环境、设备设施的24小时巡逻值守。
4.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维持秩序,做好本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安全监督工作,预防危及物业设备及人员安全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报告采购人,并整改完善。
5.安保人员要熟悉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并积极配合各项大型活动的举行。
6.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方案及现场应急管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
7.组织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抓好各方面安全工作的落实。
8.防火、防盗、防破坏,保护一切财产和人身财产安全。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9.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进出的各种车辆管理有序,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整齐、安全及场地整洁。
10.对进入采购人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严格实行出入登记管理,准确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到访部门及人员情况,并负责接收邮件、报纸等工作。
11.在采购人下班后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各楼层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关闭,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协助采购人开展各类活动及临时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提供人力支援。
13.协助搬运小件物品,清理废旧物品。
(二)保洁服务
1.日常对办公区域、卫生间、功能用房、设施设备等按既定的保洁时间、保洁程序、保洁要求实施保洁工作,并对以上区域通过巡检的保洁方式使环境卫生达到既定要求。
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的保洁设备及用品,包括满足清洁用的塑料丝扫把、平板拖把(部分超细纤维布平板拖把)、清洁海绵块、清洁毛巾、多功能清洁杂物车,以及玻璃套装工具、加长杆、梯子、水桶、掸子、云石铲刀、刮子等专业清洁工具。
3.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常用清洁剂(包括煤油、玻璃清洗剂、瓷砖清洗剂、陶瓷清洗剂、去胶剂、除渍剂、酸性清洁剂、洁厕剂、不锈钢清洗剂、不锈钢光亮剂、除污保养剂)和垃圾袋。
4.广场、绿化区、地面地下停车场、水沟、路面保洁,包括空地、石凳、果皮箱、门的日常清扫及保洁,并保证墙壁无张贴、无污渍,水沟内无垃圾。
5.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保持栏杆、桌椅、牌饰、垃圾桶、标识等干净整洁。
6.按照浏阳市爱卫办“除四害”卫生标准,定期杀灭蚊、蝇、蟑、鼠,并做到无滋生源;定期进行消毒卫生。
7.负责垃圾的收集,并将其倒入指定位置,由环卫局进行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8.化粪池、沟渠每年清淤1次。
(三)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及运行管理
1.负责照明、电路、供、用水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2.负责监督检查中央空调系统的水处理和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3.负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4.负责通信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5.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的保养和年审工作。
6.负责办公室家具的日常维护以及其他与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事项。
(四)消防安全管理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火灾的报警、疏散和救助工作。
2.负责制定防火制度,建立消防档案,接受消防大队的检查。
3.熟练掌握智能报警系统、联动系统的操作和简单故障识别排除;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喷淋、特殊消防设备、消防栓的位置和使用操作方法。
4.负责消防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周对全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时报修。
5.重大节日前需配合采购人开展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落实整改。
6.负责保管配置在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如有丢失必须赔偿;指派各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如发现任何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确保系统可随时启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消防系统、送风排烟系统的日常操作及检查。
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审查。
(三)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服务规范化、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落实及时化、讲求工作效率化、实现有效管理。
(四)高起点、严要求,坚持对员工进行物业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协助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包括物业的各类原始资料,合同、土建、设备类图纸合同,验收证明、设施档案、各类业务档案、计划、管理资料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六)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七)不擅自占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不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八)经常与采购人沟通,及时解答采购人的咨询和处理投诉,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团结一致,协调内、外各方面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接受采购人等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履行情况。
(十)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人员要求
(一)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上岗证书。
(二)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上岗资格证,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给所有录用人员依法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各类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四)采购人提供管理用房给成交供应商办公使用,该办公室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其他要求
(一)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成交供应商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承包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二)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三)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
(四)成交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五)在现有服务范围内,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工作量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方案尚未包括的范围今后若要承包,费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六)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物业管理任务。
(七)合同期满后,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如果出现劳资纠纷,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于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重要提示: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不作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等。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收取物业管理费。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如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甲方因工作人员的过失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水漏和火灾带来的损失,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应当按照物业职责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于上述损失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后,甲乙双方根据过错确定各自的责任,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失)。
3.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如果因为乙方未能切实履行好安全保卫职责,导致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受到浏阳市级通报批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材料服装购置,垃圾处理费,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意外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电梯日常维护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11.3《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各业主单位面积明细》、《浏阳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考核细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物业管理期限为二年(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需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思邈路4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4楼

法定代理人: 林湘国 法定代理人: 肖庆元

委托代理人: 陈阳 委托代理人: 熊璐

电话: 0731-82875111 电话: 0731-83652278

传真: 0731-82875111 传真:


附件列表:
浏阳广播电视集团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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