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单国用(2003更5)第051号、东丽单国用(2003更2)第049号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程林街增兴窑。中心点坐标为117.281067,39.107898,调查面积共计62470.3m2(约93.7亩)。其中,东丽单国用(2003更5)第051号地块原址为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占地31637.9m2,东丽单国用(2003更5)第049号地块原址为一轻局仓库,占地30832.4m2。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以及服务设施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中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上为园地,种植蔬菜,包括纹大白菜、西红柿、黄瓜、韭菜、辣椒等。自上世纪40年代地块内西侧建设为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仓库,占地30832.4m2。至80年代,地块内东侧建设为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占地31637.9m2。一轻局仓库及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仓库均于2000年左右停止运营。2005年,罗格食品厂通过租赁场地在地块西南侧(一轻局内)建厂,从事食品加工,主要涉及散装鸡蛋分装、冰淇淋生产,至2018年停产并启动拆迁;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事件,地块内无外来土壤或固体废物,地块内无暗沟、渗坑,地块内地下无管道、管线。
本地块内仓库于1940年左右建成,建成之前为园地。由于本地块退耕较早,因此,地块内不涉及农用地污染指标。一轻局及印刷厂运营期间,主要从事生活用品及纸质用品的仓储,不涉及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因此,储藏的物品对地块无环境影响。主要污染源为运输车间及运载机械的尾气、机械维修使用的润滑油以及老式变电器使用的变压器油。涉及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多环芳烃、苯系物和铅、铜等重金属。
罗格食品厂位于地块西南侧,主要从事冰淇淋制作及散装鸡蛋的手工分选、打包,生产工艺中不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内污染源主要为输运车辆的启停及怠速排放的尾气以及转运机械维修保养期间所使用的润滑油,尾气及润滑油中含有铅、石油烃等物质,易通过地表入渗进入深层土壤,污染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铅、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历史农用地主要为园地,种植蔬菜,灌溉用水取自沟渠,来源于北月牙河,不涉及污水灌溉。考虑耕作过程中因化肥施用、农药喷洒等,其中的重金属、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因其难降解、迁移性差的特点,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基于保守原则,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确定为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类指标,可能通过地表垂直入渗,进而通过地下水迁移至调查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地块周边企业主要涉及第四皮件厂、直沽酒厂、市五金交电运输经营有限公司、亚特车业有限公司、东郊油库、天津空滤汽车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服装加工类企业、机械加工类企业、仓储类企业、木制品加工类企业、建材类企业、换热器生产类企业以及增兴窑村村办企业(石材、服装、木材等生产制作,机械加工以及仓库等行业)等,不涉及重污染排放型企业。特征污染物主要为氨氮、重金属(锌、铅、铜、镍)、甲基叔丁基醚、萘、苯系物以及石油烃(C10-C40)。
综合以上考虑,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和2个场外土壤对照点,10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52组(包含5组现场平行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13组(包含3组平行样),将全部土壤、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特征污染指标,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氨氮、锌、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以及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采样调查中,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8.92~9.91,共检出氨氮、汞、砷、镉、铜、铅、镍、锌、石油烃(C10-C40)等9种污染物,检出率均为10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污染物检出最大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送检的地下水pH范围为7.9~8.6,共检出氨氮、砷、镍、铜、锌、铅、石油烃(C10-C40)7种污染物指标,检出率均为100%。其中,氨氮、砷、镍、铜、锌、铅等污染物检出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
综上所述,东丽单国用(2003更5)第051号、东丽单国用(2003更2)第049号地块土壤中氨氮、锌检出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以及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