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扶绥县人民法院关于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16号山水广场(16-2号)3#楼一单元四层3-1-403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国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2103110:00至20221230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19,户名:扶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蔡国玲所有位于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16号山水广场(16-2号)3#楼一单元四层3-1-403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16号山水广场(16-2号)3#楼一单元四层3-1-40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36.98㎡)

变卖起拍价:345190元,预缴款34519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如需看现场,请打电话咨询。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扶绥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45050159825500000993-00033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空港经济开发区支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七、是否可以适用“变卖按揭贷款”:否。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7610529 18978108238(陆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771-7524970

联系地址: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绥大道640号

扶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四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16号山水广场3#楼一单元四层3-1-403号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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