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视频制作的比选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计划制作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视频,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商家(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与比选。采购人将对所有参加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比选,以最终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视频制作。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需求:
1.拍摄36条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视频短片,总费用最高限价为5万元,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拍摄并成功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2.短片内容多元、形式新颖、紧贴主题,主要是正面宣传越秀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可为新闻报道、活动创意或抖音宣传小视频等;
3.画面比例为16:9,分辨率标准为1920*1080高清,视频格式标准为MP4,影视级别灯光、专业级剪辑师,画面质量要求无带伤、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夹帧、黑场;
4.每条短片时长不低于30秒;
5.每条短片需成功投放到至少一家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并同步向市级主流媒体推送;
6.供应商负责视频的策划、编制、拍摄、后期剪辑及安全保障等工作,报价应包含拍摄车辆费、食宿费、劳务费、材料费、主流媒体广播费等与视频制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7.供应商设计制作成片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若成片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视频引用法律、解释法律要准确规范,无法律知识错误;题材新颖,构思独特;积极向上,宣扬正能量;无色情、暴力、血腥、反政府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民族风俗习惯;
9.视频作品知识产权归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提交成片时须将原始素材一并提交。
(四)预算金额:报价不应超过5万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址及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名方式
报名供应商可采取直送、邮寄(邮费自理)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上述日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报名地址
供应商资料请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405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材料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交同类及相关项目经验;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供应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密封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备注:报名资料一式一份,需制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骑缝公章。
三、评选及中选
各供应商将比选文件装在密封袋里,统一时间开启。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比选领导小组对有效供应商进行比选,综合考虑企业资质、公司规模、公司信誉、制作业绩、设备等因素,分别进行评选,最后选择1家单位为中选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或者经评议有效供应商小于3家,则该比选流选。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供应商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项目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比选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供应商的参选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付款方式
1.支付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
2.合同签署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余款在视频作品成功发布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准,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履约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采购人支付款项之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原件;
(3)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4)验收报告(支付尾款时提供)。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收到财务发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三)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及电话:丘小姐 83359317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视频制作。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需求:
1.拍摄36条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视频短片,总费用最高限价为5万元,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拍摄并成功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2.短片内容多元、形式新颖、紧贴主题,主要是正面宣传越秀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可为新闻报道、活动创意或抖音宣传小视频等;
3.画面比例为16:9,分辨率标准为1920*1080高清,视频格式标准为MP4,影视级别灯光、专业级剪辑师,画面质量要求无带伤、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夹帧、黑场;
4.每条短片时长不低于30秒;
5.每条短片需成功投放到至少一家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并同步向市级主流媒体推送;
6.供应商负责视频的策划、编制、拍摄、后期剪辑及安全保障等工作,报价应包含拍摄车辆费、食宿费、劳务费、材料费、主流媒体广播费等与视频制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7.供应商设计制作成片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若成片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视频引用法律、解释法律要准确规范,无法律知识错误;题材新颖,构思独特;积极向上,宣扬正能量;无色情、暴力、血腥、反政府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民族风俗习惯;
9.视频作品知识产权归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提交成片时须将原始素材一并提交。
(四)预算金额:报价不应超过5万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址及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名方式
报名供应商可采取直送、邮寄(邮费自理)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上述日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报名地址
供应商资料请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405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材料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交同类及相关项目经验;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供应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密封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备注:报名资料一式一份,需制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骑缝公章。
三、评选及中选
各供应商将比选文件装在密封袋里,统一时间开启。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比选领导小组对有效供应商进行比选,综合考虑企业资质、公司规模、公司信誉、制作业绩、设备等因素,分别进行评选,最后选择1家单位为中选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或者经评议有效供应商小于3家,则该比选流选。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供应商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项目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比选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供应商的参选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付款方式
1.支付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
2.合同签署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余款在视频作品成功发布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准,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履约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采购人支付款项之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原件;
(3)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4)验收报告(支付尾款时提供)。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收到财务发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三)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及电话:丘小姐 83359317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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