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龙街道办事处:农村区域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运、禁烧巡查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二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基本要求
①员工上岗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②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
③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④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离岗,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使用服务规范用语。
⑤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及操作程序,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⑥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⑦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包括劳务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自担责任,都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概不负责。
⑧成交供应商不得任意将部分服务承包给其他人,否则成交供应商责任自负。
(二)设备要求
本项目配备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保洁设备、垃圾运输收集车不少于1台、水域保洁船只1艘。
(三)垃圾清运保洁作业及质量要求
1、垃圾清运保洁标准
①垃圾清运管理:及时清运,无积压,保持整洁,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可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及不可降解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②及时清运保洁员按规定路线收集、暂存的垃圾;
2、垃圾清运保洁操作规程
①垃圾清运(合同规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实行“定线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统一管理。
②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安全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汇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
③每条路线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④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⑤垃圾清运过程,必须爱护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三)水域、河渠保洁作业及要求
1、保洁作业时间
每天上午9点30分前完成第一遍河渠及其边域的卫生整体清洁。9点30分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②职工上岗作业,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
③河渠巡回保洁服务时如发现沿线垂钓者存在一人多杆、电鱼、毒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
④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河渠保洁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河渠保洁任务。
2、保洁质量标准
①河渠及其边域无漂浮物。
②河渠两岸无新产生成堆垃圾等堆积物。
③河渠治理范围内无新产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
④河渠保洁员不准饮酒后清理河道。
⑤河渠保洁员船上作业,必须穿上规定救生衣。
⑥河渠保洁员清洁工作必须及时,并服从河渠长效保洁领导小组的安排。
3、保洁操作规程
①出发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与检查,检查小船行驶性能是否良好,带齐必要的作业工具与容器。
②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救生衣与防护用品、佩戴工号标志上岗作业。
③进入河渠作业区域后,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认真巡视四周水面,发现漂浮物后立即告知驾驶员减速行驶,并打捞漂浮物。
④在打捞拦漂设施前拦截的漂浮物时,应捞清全部漂浮物,并整理好拦漂设施。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点四周水域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⑤河渠边域保洁维护作业要求滩涂水面0.5米范围内的漂浮垃圾清除干净。
4、泵站清扫保洁
①每天上午9点30分前完成第一遍4座泵站的卫生整体清洁,主要包括果皮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10点30分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②职工上岗作业,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
③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泵站保洁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泵站保洁任务。
(五)禁烧巡查作业及要求
1、禁烧巡查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社区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实现湘龙街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2、禁烧作业要求
①进行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
②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劝阻焚烧行为,并上报街道生态办,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
服务质量考核方法及标准
考核方法: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每扣1分将罚款100元,每季度根据考核扣分情况进行统计,所罚款金额在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
考核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二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基本要求
①员工上岗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②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
③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④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离岗,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使用服务规范用语。
⑤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及操作程序,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⑥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⑦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包括劳务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自担责任,都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概不负责。
⑧成交供应商不得任意将部分服务承包给其他人,否则成交供应商责任自负。
(二)设备要求
本项目配备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保洁设备、垃圾运输收集车不少于1台、水域保洁船只1艘。
(三)垃圾清运保洁作业及质量要求
1、垃圾清运保洁标准
①垃圾清运管理:及时清运,无积压,保持整洁,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可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及不可降解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②及时清运保洁员按规定路线收集、暂存的垃圾;
2、垃圾清运保洁操作规程
①垃圾清运(合同规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实行“定线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统一管理。
②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安全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汇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
③每条路线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④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⑤垃圾清运过程,必须爱护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三)水域、河渠保洁作业及要求
1、保洁作业时间
每天上午9点30分前完成第一遍河渠及其边域的卫生整体清洁。9点30分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②职工上岗作业,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
③河渠巡回保洁服务时如发现沿线垂钓者存在一人多杆、电鱼、毒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
④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河渠保洁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河渠保洁任务。
2、保洁质量标准
①河渠及其边域无漂浮物。
②河渠两岸无新产生成堆垃圾等堆积物。
③河渠治理范围内无新产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
④河渠保洁员不准饮酒后清理河道。
⑤河渠保洁员船上作业,必须穿上规定救生衣。
⑥河渠保洁员清洁工作必须及时,并服从河渠长效保洁领导小组的安排。
3、保洁操作规程
①出发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与检查,检查小船行驶性能是否良好,带齐必要的作业工具与容器。
②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救生衣与防护用品、佩戴工号标志上岗作业。
③进入河渠作业区域后,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认真巡视四周水面,发现漂浮物后立即告知驾驶员减速行驶,并打捞漂浮物。
④在打捞拦漂设施前拦截的漂浮物时,应捞清全部漂浮物,并整理好拦漂设施。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点四周水域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⑤河渠边域保洁维护作业要求滩涂水面0.5米范围内的漂浮垃圾清除干净。
4、泵站清扫保洁
①每天上午9点30分前完成第一遍4座泵站的卫生整体清洁,主要包括果皮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10点30分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②职工上岗作业,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
③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泵站保洁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泵站保洁任务。
(五)禁烧巡查作业及要求
1、禁烧巡查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社区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实现湘龙街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2、禁烧作业要求
①进行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
②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劝阻焚烧行为,并上报街道生态办,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
服务质量考核方法及标准
考核方法: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每扣1分将罚款100元,每季度根据考核扣分情况进行统计,所罚款金额在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
考核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管理 制度 | 1.成交供应商应对保洁员加强从业人员文明上岗的规范和教育;不得滋事吵架,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处理投诉和督办时间,响应迅速,反馈及时;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 1.因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引起矛盾纠纷的每次扣2分。 2.行动或反馈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3.未按统一要求着装的每人扣1分。 |
2.各项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健全,有详细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有专人负责每日督查、记录、反馈,有督查记录及时整改检查记录。 | 1.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2分。 2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不完善的扣1分。 3.无专人负责、无督查和整改检查记录的每天扣0.5分。 | |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台账,确保财务清楚、无乱用现象。 | 1.规章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 2.无人事档案和财务台账的,每项扣2分。 | |
4.针对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 1.未根据恶劣天气制定应急预案扣2分。 2.未制定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扣1分,情况严重扣2分。 | |
环境 卫生 禁捕 管理 | 1.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各村级社区安排的清扫卫生工作,和应急任务。 | 1.配合不积极,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的每次扣2分。 |
2.公司应根据采购需求配备作业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配备相关工具。 | 1.每少配备1人扣5分。 2.未配备相关工具每人扣2分,工具不达标扣每人1分。 | |
3.垃圾处理,将垃圾运至指定垃圾站。 | 1.未将垃圾运至指定垃圾站,每发现1次扣2分;随意乱倒的每发现1次扣5分。 | |
4.作业车辆外观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 | 1.作业车辆未及时冲洗,外观整洁的扣1分。 | |
5.水域保洁员需按要求进行穿戴救生衣开展工作。 | 1.水域保洁员未穿戴救生衣下水工作每发现1次扣5分。 | |
6.河道清洁,在可视范围内睡眠不得有相当静止的漂浮物。 | 1.发现1次扣2分,3小时内未及时处理扣3分。 | |
7.河岸及排口环境保持无白色垃圾,干净。 | 1.发现1次扣2分,3小时内未及时处理扣3分。 | |
8.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 | 1.未及时发现、制止秸秆焚烧的,每次扣5分。 2.未进行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扣5分。 | |
9、市、县及街道有关部门通报 | 1、露天焚烧1次扣10分 2、环境保洁1次扣10分 | |
10、沿线垂钓 | 1、沿线垂钓者存在一人多杆、电鱼、毒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未及时告知,发现1次扣0.5分。 |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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