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分公司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分公司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CZYZCG-20221118)以公开比选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2、项目概述:
2.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分公司(嘉禾县金田东路112号)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择成交供应商一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投标有效期:90个历日
2.5 服务期:两年
3、采购内容:
3.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分公司机关食堂每年约280日的职工餐饮服务外包,日均就餐约41人次。要求外包商派驻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主厨1人,帮厨1人。供应商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服务符合国家卫生防疫要求。
3.2 项目设置服务费最高限价4.45元/人次(含税),投标人报价若高于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实际服务费以成交人投标报价综合结算周期内服务人次计算,总服务费采购人不作承诺。
3.3 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供应商成本、利润、税收及负责承担的所有本服务项下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医疗、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
3.4 为本项服务的员工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5 为完成本项下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水、电、气、营业场所(不负责外包人员住宿)由采购人提供;提供项下服务所需工具、设备设施正常损耗,由采购人负责保养、维修及添置;非正常损耗,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质后审,所有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胶装密封递送。
4.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2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书面承诺。
4.3 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有能力为最终使用人提供合同项下所有本地化服务;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定点机构存续证明,如门面房屋租赁合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等,盖公司章)。
4.4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承诺。
4.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网页查询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下载,加盖公章,不接受现场电子设备查询的非纸质资料)。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8 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禁投名单。
4.9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202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6.3 递交地点:湖南省郴州市五岭路10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6.4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如有)。
6.5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比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具体时间参与评审。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比选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9、其他约定:无。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路10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973599700
2、项目概述:
2.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分公司(嘉禾县金田东路112号)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择成交供应商一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投标有效期:90个历日
2.5 服务期:两年
3、采购内容:
3.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县分公司机关食堂每年约280日的职工餐饮服务外包,日均就餐约41人次。要求外包商派驻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主厨1人,帮厨1人。供应商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服务符合国家卫生防疫要求。
3.2 项目设置服务费最高限价4.45元/人次(含税),投标人报价若高于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实际服务费以成交人投标报价综合结算周期内服务人次计算,总服务费采购人不作承诺。
3.3 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供应商成本、利润、税收及负责承担的所有本服务项下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医疗、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
3.4 为本项服务的员工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5 为完成本项下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水、电、气、营业场所(不负责外包人员住宿)由采购人提供;提供项下服务所需工具、设备设施正常损耗,由采购人负责保养、维修及添置;非正常损耗,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质后审,所有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胶装密封递送。
4.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2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书面承诺。
4.3 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有能力为最终使用人提供合同项下所有本地化服务;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定点机构存续证明,如门面房屋租赁合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等,盖公司章)。
4.4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承诺。
4.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网页查询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下载,加盖公章,不接受现场电子设备查询的非纸质资料)。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8 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禁投名单。
4.9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202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6.3 递交地点:湖南省郴州市五岭路10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6.4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如有)。
6.5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比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具体时间参与评审。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比选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9、其他约定:无。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路10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97359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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