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金额
6.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yj2023-003
预算金额6.4万元
招标公司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0374-269373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女士0374-2665899
中标公司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招标编号:XCYJ2023-0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法律服务:
中标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二、其他:
中标价格:6.4000 万元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招标结果 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法律服务
招标编号:XCYJ2023-003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招标人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处理 法律事务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dzzbtb.fgw.he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奎楼街天伦大厦 6 楼 605 室。
3.评委组成人员:李保森(评标主任)、魏铁建、王永科、陆文静、孟晓艳(招标人代表)。4.招标人监督: 李会娟、王蕾。
5.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 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有 4 家,通过 4 家。
(2)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有 4 家,通过 4 家。(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论
名次 单位名称(全称) 年度法律服务费报价(元)(含税) 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投标折 扣率报价(%)(含税) 税率 报价得分 总得分 服务期限
第 1 名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64000.00 40% 6% 27.66 91.9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第 2 名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 58000.00 50% 6% 29.00 80.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第 3 名 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 64000.00 45% 3% 27.10 71.7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第 4 名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70000.00 50% 1% 24.71 46.5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六、中标结果
经招标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为拟中标单位,地址:许昌市城乡一 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元鼎国际 a 座 12、13 楼;联系电话:0374-2693738;年度法律服务费 中标金额(含税):64000.00 元;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中标折扣率:4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为备选中标单位,年度法律服务费投标报价(含 税):58000.00 元;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投标折扣率报价:50%。
招标项目价格有效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 6 号
(3)联系人:张女士 、吕先生
(4)电话:0374-3266017 、0374-3266026
(5)电子邮箱:zjw1844@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 9 号楼 18 层
(3)联系人:袁女士
(4)电 话:0374-2665899、13949815755
(5)电子邮箱:zkhszbdl@163.com
(6)邮 编:461000
八、公示期: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 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许昌市永昌路 6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4-3266017
电子邮件:zjw1844@xcyj.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 9 号楼 18 层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0374-2665899
电子邮件: zkhs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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