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604-04-01-15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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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南庄镇农村道路改造工程(Y986吉理线贺丰段、原C126贺村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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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南庄镇农村道路改造工程(Y986吉理线贺丰段、原C126贺村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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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庄镇农村道路改造工程(Y986吉理线贺丰段、原C126贺村线)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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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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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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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镇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镇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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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内,为道路提升工程,共改造路线10条,路线改造总长度4.205km。 本项目改造建设内容为:病害处治、沥青罩面、雨水口,检查井提升、恢复交通标线、设置交通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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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内,为道路提升工程,共改造路线10条,路线改造总长度4.205km。 其中: 贺丰XZ-1,起点AK0+000,终点AK1+751.707。路线全长1751.707米,AK0+000~AK0+340路段路面宽度8米,AK0+340~AK0+940路段路面宽度4米,AK0+940~AK1+751.707路面宽度8米; Y986,起点BK0+000,终点BK1+018.032。路线全长1018.032米,路面宽度为8米; 贺丰XZ-2,起点CK0+000,终点CK0+174.708。路线全长174.708米,路面宽度为6米; 贺丰XZ-3,起点DK0+000,终点DK0+354.666。路线全长354.666米,路面宽度为7米; 贺丰XZ-4,起点EK0+000,终点E K0+068.423。路线全长68.423米,路面宽度为8米; 贺丰XZ-5,起点FK0+000,终点FK0+261.415。路线全长261.415米,路面宽度为8米; 贺丰XZ-6,起点GK0+000,终点GK0+123.182。路线全长123.182米,路面宽度为4米; 贺丰XZ-7,起点HK0+000,终点HK0+166.274。路线全长166.274米,HK0+000~HK0+100路段路面宽度3.5米,HK0+100~HK0+166.274路段路面宽度8米; 贺丰XZ-8,起点IK0+000,终点IK0+227.165。路线全长227.165米,路面宽度为8米; 贺丰XZ-9,起点JK0+000,终点JK0+059.615。路线全长59.615米,路面宽度为8米; 本项目改造建设内容为:病害处治、沥青罩面、雨水口,检查井提升、恢复交通标线、设置交通标志。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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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112 日历天,计划工期: 11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天、雾天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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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7,520,19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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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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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要求,未完成证书换领的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完成证书换领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同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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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30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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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成功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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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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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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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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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尹工 |
联系电话 |
0757-8533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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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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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837899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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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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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验收质量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8.参与本项目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9.工程编号:GC2024(CC)WZ0009 10.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757-8533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