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口腔科超声骨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25.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口腔科超声骨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经批准招标,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口腔科超声骨刀等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FY-CGB20246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预算金额:25.3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注: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废标。
2.2供货期限: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完成供货,验收合格。
2.4质保期:各分包质保期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至⑥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六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中标(成交)通知书。
3.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2本项目各分包可以兼投兼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
4.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邮件报名,邮箱地址:dfqht@163.com,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名称及分包号)生成PDF电子文档提交到报名邮箱。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遴选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点击下载文件:202411041434434924.doc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而来投标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以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钱主任
联系电话:0515-83530067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04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口腔科超声骨刀等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FY-CGB20246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预算金额:25.3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注: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废标。
2.2供货期限: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完成供货,验收合格。
2.4质保期:各分包质保期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至⑥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六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中标(成交)通知书。
3.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2本项目各分包可以兼投兼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
4.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邮件报名,邮箱地址:dfqht@163.com,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名称及分包号)生成PDF电子文档提交到报名邮箱。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遴选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点击下载文件:202411041434434924.doc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而来投标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以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钱主任
联系电话:0515-83530067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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